力信森堡(佛冈)木业有限公司等19户企业(具体见附表,以下简称当事人):
本局于2022年3月2日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因无法通过直接或邮寄等方式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当事人公告送达《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文号见附表),主要内容是:当事人未依法报送2020年年度报告、通过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且最近六个月没有纳税申报记录的行为经查证属实,属于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请当事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视为送达日期:2022年4月6日)。
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清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联系人:张德虎、吴敏儿 联系电话:0763-3379315
联系地址:清远市连江路13号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7楼执法一科
附件:19户企业及对应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列表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7日
附件:19户企业及对应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