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远市无传销县(市、区)申报办法》(清府办〔2015〕52号)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拟继续认定清城区、清新区、英德市、连州市、佛冈县、阳山县、连南瑶族自治县和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8个县(市、区)为“无传销县(市、区)”,现进行认定前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拟认定“无传销县(市、区)”有异议的,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向市打传办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提供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市打传办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严格保密,对所反映的情况,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
公示时间:2023年6月13日至2023年6月20日,共7天。
受理单位: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打传办)。
地点:清远市清城区连江路13号市市场监管局办公大楼8楼
联系人:袁敏;联系电话:0763-3864820;
电子邮箱:qysjjjk@163.com
清远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