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3年6月13日在清远市人民政府意见征集栏处公告了《关于清城区等8个县(市、区)为“无传销县(市、区)”的认定前公示》,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意见征集时间为2023年6月13日至2023年6月20日。现征求意见期限届满,未收到反馈意见。
特此公告。
清远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