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科农局)、商务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总工会、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
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十一部门关于深化落实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的通知》(粤市监〔2023〕35号,以下简称《通知》)部署,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抓好落实。
一、强化认识,高度重视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
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新时代推动产业集群质量提升、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基础。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有利于全面落实全省高质量发展大会的工作部署;有利于充分发挥首席质量官的质量管理与示范引领作用,增强企业质量和品牌发展能力;有利于落实制造业当家要求,推动清远高质量发展。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保障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加大培育力度,切实推动企业落实首席质量官制度。
二、精心组织,按计划落实首席质量官制度覆盖目标
结合《通知》要求,分阶段推动制造业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实施,到2023年底,力争实现首席质量官制度在大型企业覆盖率不低于60%,中型企业覆盖率不低于50%,小型企业覆盖率不低于30%;到2024年底,力争实现首席质量官制度在大型企业覆盖率不低于80%,中型企业覆盖率不低于 60%,小型企业覆盖率不低于40%;到2025年底,力争首席质量官制度在制造业大中型企业全覆盖,小型企业覆盖率不低于60%,实现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普遍提高,质量人才队伍持续壮大,先进质量文化蔚然成风,产业质量竞争力持续增强,区域质量水平整体跃升。
三、强化协同,广泛宣传首席质量官制度
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协同,共同推动落实首席质量官制度,要有针对性地举办首席质量官培训,引导企业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意识。结合“质量月”及各相关宣传节点对企业进行首席质量官制度宣传,积极引导企业实施首席质量官制度,促进形成优质优先的良好氛围。
四、激励引导,狠抓首席质量官制度落实
落实对企业首席质量官的激励政策,统筹安排首席质量官培训、教育、交流等活动。积极发挥职能作用,督促企业落实首席质量官制度,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推动首席质量官制度的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定期通报各地首席质量官制度落实情况,将首席质量官制度实施工作纳入政府质量考核内容。
附件: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十一部门关于深化落实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的通知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清远市交通运输局 清远市水利局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 清远市商务局
清远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清远市总工会
中国人民银行清远市中心支行
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