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粮食经营者:
2024年夏粮收购在即,为切实规范夏粮收购市场行为,有力保护种粮农民利益,进一步保障夏粮收购活动平稳有序进行,根据《价格法》《计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政策提醒如下:
一、严格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
严格按照《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夏季粮油收购工作的通知》(国粮粮〔2024〕93号)要求,做好2024年小麦、早籼稻、油菜籽等夏季粮油收购工作。严格执行《关于2024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有关政策的通知》(国粮粮〔2024〕40号)《关于2024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有关政策的通知》(国粮粮〔2023〕178号)有关政策要求,最低收购价库点不得违反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购价进行收购。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
粮食经营者要在收购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购粮食的品种、等级和收购价格等信息,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通过粮食网络交易平台进行粮食竞拍出库的,在竞拍公告中应公示价格等信息;粮食出库产生的车(船)板前费用等合理费用,需买方承担的,应在公告中同时标示。
三、严格按质论价收购粮食
粮食经营者要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按质论价,不得压级压价、抬级抬价。
四、严格执行计量法律法规
粮食购销经营者不得有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的行为;不得有未按规定送检计量器具、未落实计量器具管理责任制、未建立管理台账等行为。
各粮食经营者要认真对照政策提醒要求,做好自查自纠,切实规范市场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粮食经营单位,将从严查处,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违法案件将公开曝光。欢迎广大群众对夏粮收购市场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