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特种设备目录》《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等有关要求,流动式起重机包括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和铁路起重机,需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操作以上流动式起重机需取得起重机司机Q2(限流动式起重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汽车起重机、随车起重机不在《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特种设备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安全技术规范对其不适用,汽车起重机、随车起重机相关人员无需办理起重机指挥Q1和起重机司机Q2(限流动式起重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原持有起重机司机Q2(限流动式起重机)特种设备作业证人员,复审合格需符合持证四年期间,无违章作业、未发生责任事故,从事持证项目(即流动式起重机司机)作业时间连续中断未超过1年的要求。
特此通告。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