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4年6月6日正式印发,并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公平竞争审查的行政法规,旨在规范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
《条例》规定,起草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具体政策措施,不得含有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市场准入和退出、限制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和影响生产经营行为的内容。
对清远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制定出台违反《条例》规定的政策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清远市市场监管局举报。举报方式如下
一、热线电话:0763-12315;
二、邮寄地址:清远市清城区连江路13号清远市市场监管局收,邮编511500。
举报材料一般包括举报人基本情况,有关政策措施起草单位、涉嫌违反《条例》的具体情形和理由,是否已就同一事实向其他机关举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等内容。举报人应当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鼓励实名举报。
市市场监管局将按照依法、公正、高效的原则,及时处理有关举报材料,为各类经营者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营造良好环境。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