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做好台风“摩羯”期间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价格监管工作,营造和谐有序的市场氛围,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对全市有关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严格依法明码标价。经营者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要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依法依规、诚信经营。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价格欺诈行为:
(一)谎称商品和服务价格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
(二)以低价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以高价进行结算;
(三)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
(四)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
(五)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
(六)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四、各相关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恪守诚信经商原则,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严禁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台风过境期间市场监督检查,并保持12315消费者维权举报热线畅通,及时受理群众价格投诉举报,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典型案件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