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改革,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实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电子证书试点工作的通知》(市监特设发〔2022〕8 号)和《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启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电子证书的通告》,经研究,我局决定自2024年10月1日起,在本市范围内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实行全流程无纸化网上申办和电子证书。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全流程无纸化网上申办
申请人办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资格认定新考证和复审业务,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直接访问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 在搜索框中输入“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资格认定”,点击“在线办理”,选择所属的地区,经统一身份认证登录按要求上传电子版申报材料后,许可机关网上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许可条件的根据业务情形按法定审批流程进行线上办理。
二、电子证书发放与查询
申请事项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机关核准申请后同时签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电子证书和加盖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子印章的相关许可文书。申请人可在业务申请页面自行下载、打印电子证书或者通过“粤省事 APP”或微信“粤省事”小程序搜索“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申领、查询。电子证书与原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书信息可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https://cnse.samr.gov.cn/info-pub/pub 进行核验。
三、其他事项
(一)2024年10月1日起,在本市范围内办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资格认定新考证和复审业务,全部颁发电子证书,如申请人申办业务时勾选需要领取纸质证书的,可同时发放纸质证书。
(二)持证人员应当在持证项目有效期届满的1个月以前,向工作所在地或者户籍(户口或者居住证)所在地的发证机关提出复审申请。复审不合格、证书有效期逾期未申请复审的持证人员,需要继续从事该项目作业活动的,应当重新申请取证。
(三)持有纸质证书的申请人复审换证时勾选需要领取纸质证书的,复审申请核准后需提交原纸质证书到许可机关打印新的复审内容;仅持有电子证书的申请人在复审换证时,应当提交企业盖章的纸质聘用记录和社保缴纳记录或银行工资流水等作为复审换证的依据。
(四)符合在我市申请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资格认定新考证和复审要求的申请人,应当根据所申请业务类型,确保网上业务申办提交的电子版申请材料齐全、合法、真实、有效,对申请材料及相关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申请人所提交的聘用记录、用工关系、学历证明和体检报告等申办资料不真实,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以欺骗方式取行政许可处理,撤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特此通告。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