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知识产权项目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经项目单位申请、材料审查等程序,于9月13日组织验收,现将省下达2023年省级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类)专项资金清远客厅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文化长廊建设项目结题验收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10月9日至14日)。
如有单位或个人对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对评审结果提出异议,并注明真实身份、异议内容和异议理由,同时提供相关证据。其中,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写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并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须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
地 址:清远市清城区连江路13号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科
联系人:李锐
联系电话:0763-3381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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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省级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类)专项资金项目结题验收结果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