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通过登记的地址无法联系到清远市志达商贸有限公司,也无法联系到该公司其他有关人员。清远市志达商贸有限公司涉嫌冒用张梅红、王青身份信息,将张梅红备案为该公司董事、将王青备案为该公司监事一事,本局已于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现公示期已满,公示期内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没有提出异议。以上事实有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冒名备案情况公示等材料予以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拟撤销清远市志达商贸有限公司将张梅红备案为董事,将王青备案为监事事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因上述市场主体不在登记的住所,且无法联系到公司有关人员,无法直接或者邮寄送达《撤销市场主体备案听证告知书》,现公告送达。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需陈述、申辩或者要求举行听证,应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魏明华、曾德旺 联系电话:0763-3379315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