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文明城市(地级以上)指标体系及测评要求》(2023年版),为确保农贸市场不出售变质、伪劣食品,清远市市场监管局拟对清城区、清新区14家农贸市场开展食品、食用农产品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具体抽检分品种、项目以及批次分布见附件1),现公开向社会购买农贸市场食品抽检服务,有关事项如下:
一、本次抽检服务总费用不超过10万元。所有抽检检验必须在2024年12月20日前完成;
二、承检机构资质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为依法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投标人为企业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公益二类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提供社会组织的登记证书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0月或之后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材料;提供2024年10月或之后任意1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4年10月或之后任意1个月的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的能力,自拟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提供证书复印件)
6、投标人按附件1所列明细报价。
三、市市场监管局将按报价以及投标人资质能力综合研究决定承检机构。
抽检结果报市市场监管局食品市场监管科,检验结果未经市市场监管局书面同意不得外传。
四、报名时间:
2024年11月27日至2024年12月3日止。
五、其他要求
(一)公告公示时间为五天。
(二)请有意向的服务商与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并于12月3日前提交相关材料,并提交农贸市场食品监督抽检品种、项目、批次、抽检分布及预算报价单(参照附件1)。
联系人:江先生、温小姐, 联系电话:3864788。
附件1.2024年清远市创建文明城市农贸市场食品监督抽检品种、项目、批次、抽检分布及预算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