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执法人员陈平同志、张剑锋同志因执法证遗失,无法收回。现特声明陈平同志《行政执法证》(编号:19180030004)、张剑锋同志《行政执法证》(编号:19180030784)作废。
特此声明。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