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我市各类经营主体报送2024年度报告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送对象
凡2024年12月31日前,由清远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成立的各类企业及分支机构、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应当依法报送2024年度报告。
二、报送时间
各类企业及分支机构、外商投资企业(机构)、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报送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报送时间为2025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三、报送方式
(一)各类企业及分支机构、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https://gd.gsxt.gov.cn)或下载并登陆“粤商通”APP填报2024年度报告。
(二)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https://gd.gsxt.gov.cn)或下载并登陆“粤商通”APP填报2024年度报告,也可以提交纸质年度报告的方式,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2024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四、法律责任
(一)各类企业及分支机构、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逾期未报送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还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逾期未报送的,将会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五、其他事项
为更好地服务经营主体的年报工作,相关经营主体在年报报送中遇到问题,可直接到属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咨询,也可以拨打以下电话咨询: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3864819
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3630933
清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5811904
英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280010
连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6637021
佛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4288241
连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8667939
连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8733297
阳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7802353
特此公告。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