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执法人员刘闽同志原执法证已过期,应予以收回注销,但由于该同志证件遗失,无法收回。现特声明刘闽同志《行政执法证》(编号:19180030213 )作废。
特此声明。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