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清远市2024年度职称评审及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清人社〔2024〕133号)(附件1)、《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附件2)要求,我评委会将开展2024年度标准化、计量、质量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和考核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及地点
受理时间: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4月15日前(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受理地点: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0楼人事科(清远市清城区连江路13号,联系电话:3366831)。
二、评审时间
2025年6月底前完成评审及认定。
三、申报注意事项
1.申报人员严格按《关于做好清远市2024年度职称评审及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清人社〔2024〕133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要求进行申报。申报人员应对所提供材料及所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凡未如实申报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核实,取消申报及评审通过的资格,并按省有关职称政策规定处理。
2.职称评审使用省人社厅统一制作的表格,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其中《广东省职称评审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但需注意格式规范,表格不得跨页断行。
3.申报人应如实填报申报材料,并于4月29日前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完成网上申报(申报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申报人必须进行网上申报后再报送纸质材料,申报内容须与纸质申报内容一致。
4.市直非公单位(企业)人员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时,需要选择“清远市直非公人事管理单位(医药行业专业)”作为“人事管理单位”。举例:一名在企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标准化专业职称评审,则“人事管理单位”选择“清远市直非公人事管理单位(医药行业专业)”。
附件:1.关于做好清远市2024年度职称评审及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2.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
清远市标准化、计量、质量(含特种设备)
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