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目前,我市已进入强降雨、强对流多发季节,近日来出现持续性大暴雨局部特大暴雨,导致我市部分地区出现不同程度受灾。为了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尤其保障粮油肉蛋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价格稳定,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对全市有关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严格依法明码标价。经营者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要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依法依规、诚信经营。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价格欺诈行为:
(一)谎称商品和服务价格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
(二)以低价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以高价进行结算;
(三)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
(四)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
(五)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
(六)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四、各相关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恪守诚信经商原则,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严禁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市场监督检查,并保持12315消费者维权举报热线畅通,及时受理群众价格投诉举报,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典型案件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