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要求,我局将对2023年7月25日印发的《清远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清市监规〔2023〕3号)(以下简称《办法》)进行评估。
根据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开展对《办法》的评估工作,评估内容:对《管理办法》的实施情况、实施绩效,存在问题及其影响因素,是否有必要继续实施及其理由,需要修改的条款及理由,是否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相抵触等进行评估。为此,向社会公众征求《办法》的评估意见,请按照上述所列评估内容提出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6月6日-2025年6月13日
征求意见期间,任何单位(须加盖公章)和个人(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签名)都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将书面意见和建议反馈至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信函:清远市清城区连江路13号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促进科,邮编:511500。
(二)电子邮件:qysjj_ipcj@gdqy.gov.cn。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