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暑假出游须谨慎 跟团陷阱细辨别

来源:本站访问量:-发布时间:2018-07-03

七八酷暑,正值暑假旅游旺季。为了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开心出游、消费无忧、平安而归”,清远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与大家重温旅行陷阱“四大陷阱”,提醒各位外出旅游时,切忌轻信宣传广告、口头承诺,勿贪小便宜,文明出行,保护自身权益。

【陷阱一:虚假广告】旅行社常推出夸大、极具噱头的宣传广告,承诺景点多,实际游览短。吹嘘景点美,事实环境差。宣传吃大餐,其实是农庄。旅客大多数时间在旅游大巴上度过,到达地方后常常被带去公园、合作的农庄等地,甚至加插购物、听讲座等环节。

【陷阱二:低价游】许多旅行社推出“88元”桂林三日游、珠三角旅游8元团、“免费清远一日游还送清远鸡”等不符合常理的低价游。乍一看博人眼球,实际上通过降低团餐标准、住宿质量、服务质量,或者安排消费者购物、免费景点变自费等手段,坑害消费者。

【陷阱三:霸王条款】很多旅行社会与消费者签订旅行合同,其中不少霸王条款,如“后果自负”、“与本旅行社无关”等字眼,排除消费者权利、减轻自身义务和违约责任,增加消费者维权难度。

陷阱四:“潜规则”】旅行团“潜规则”极易蒙蔽消费者:如隐藏消费、“诱导”购物、另收行李托运费、境外游保证金;或设置障碍,如60岁以上老年人和婴幼儿等群体额收加收费用等。此类潜规则成团前默认成规,消费者想要维权却难以保留证据。

鉴于以上跟团旅游“四大陷阱”危害大,违背消费者出游初衷,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

1、选择正规旅行社,不贪小便宜。首先,选择信誉好、证照齐全的旅行社。其次,切忌贪恋小便宜,注意甄别“低价游”团。最后,签订合同需谨慎。合同条款、注意事项应看清。

2、安全出行。第一,参团旅游时,最好为自己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保险,了解理赔流程和责任范围,购买后应向保险公司业务人员索要保险合同及发票。第二,保护个人信息及证件,不要随意将个人证件交给导游、司机、中介等人员。

3、增强维权意识。消费者在旅行中遇到侵权情况时,应及时与导游或旅游公司沟通解决,或保留证据向主管部门投诉,理性维权,防止利益受损或伤害扩大。

4、建议文明出行。消费者在旅游时,应当尊重当地风俗习惯,不破坏生态环境,不制造环境污染,杜绝不文明行为。

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十二条 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请求救助和保护的权利。旅游者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三十五条 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第四十三条 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的门票以及景区内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严格控制价格上涨。拟收费或者提高价格的,应当举行听证会,征求旅游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

第八十一条 突发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旅游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救助和处置措施,依法履行报告义务,并对旅游者作出妥善安排。

消费维权方式

1、拨打电话12345政府热线平台进行投诉举报。

2、通过微信“清远12345”公众号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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