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好《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药监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复工复产十条》工作部署,清远市市场监管局结合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出台五大工作措施落实审慎异常名录管理,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一、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可以采用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零见面”办理异常名录移出业务,对符合条件的,在1个工作日内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二、对生产、经营疫情防控相关物资的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满3年的,经企业申请,简化审核流程,符合条件的,在1个工作日内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三、对因受疫情影响暂时失联的企业,疫情期间可以暂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四、对生产、经营疫情防控相关物资的企业,疫情期间除接到举报投诉、转办交办等实施必要的检查外,对上述企业的登记事项和年报公示信息不开展定向“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
五、个体工商户2019年度的年报截止时间由2020年6月30日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2020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