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管领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就加强野生动物经营行为监管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1月23日起至全国疫情解除期间,全市饲养繁育野生动物场所实施隔离,严禁对外扩散、禁止转运贩卖。全市农副产品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严禁交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二、全市各地要全面加强监管巡查,严格落实广东省市场监管领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厉查处。
社会各界发现违法交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欢迎拨打12315、12345热线举报。
特此通告。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