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清远市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农副产品市场、超市、餐饮服务和药品医疗器械等市场的监管,迅速查办一批非法交易野生动物、价格违法、违法广告和生产经营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案件,有力维护了市场价格秩序。为引导广大经营者依法规范经营,现选取1宗非法交易野生动物违法典型案例,公告如下:
案例:连州市胡伟成夜宵档涉嫌经营使用野生蛇类制作食品案
2020年1月23日,连州市市场监管局开展专项整治野生动物市场检查行动,在依法对连州市胡伟成夜宵档进行检查时发现,其活禽存放区存有榕蛇6斤、水蛇1斤,经营场所摆放的菜牌上标示“蛇类(时价) 榕蛇 水蛇 花蛇”等内容,现场还有几名顾客正在吃蛇。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规定。目前,连州市市场监管局已对该夜宵档进行立案调查,并将现场发现的野生蛇移交当地林业部门处理。
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严禁交易野生动物、哄抬物价、发布违法广告、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如您发现违法线索,请拨打12345或12315进行举报!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