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知识产权局等38部门《印发<关于对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8〕1702号号,附件4),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拟定了《清远市关于对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征求意见稿)》(附件1)、《清远市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联合惩戒措施清单》(附件2)、《实施联合惩戒措施成员单位名单》(附件3)。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19年7月22日至8月5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或方式反馈意见:
一、来函请寄:清远市连江路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8楼知识产权科(邮编:511515,请在信封上注明“清远市关于对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二、电子邮件:qysjzck@163.com。
三、联系电话:0763-3369659。
附件:1.清远市关于对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联合惩戒备忘录(征求意见稿)
4.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38部委印发《关于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粤发改信用【2018】550号)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2019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