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16日,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清远市电子商务托管公司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效期2年。该《办法》实施以来,有效促进了我市电子商务企业发展,优化了电子商务行业发展环境。结合《办法》实施以来的情况,我局重新修订并形成了《清远市电子商务托管公司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2018年7月6日至2018年8月6日,通过清远市人民政府以及清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在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我局未收到社会公众提出的意见。
特此公告。
清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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