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制度(试行)》有关规定,经项目单位申请、材料审查、专家评审等程序,现将2020年清远市知识产权项目验收结果予以公示(含市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下放审批权限项目,见附件),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书面署名形式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反映,提出异议应当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相关证据,否则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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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202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