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清远市供销合作社关于开展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清市监联〔2021〕37号)要求,2021年11月15日-12月17日,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清远市供销合作社组织开展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经实地检查,8家农村食品经营店通过初核,现将名单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对各农村食品经营店在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反映和举报。
公示期从即日起至2021年12月24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径向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
联系电话:0763-3385592,电子邮箱:qyspsck@126.com,邮寄地址:清远市清城区连江路13号。
特此公示。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0日
附件
清远市2021年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试点建设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