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推进知识产权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清府办〔2021〕4号)和清远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局、市财政局、清远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清远市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清远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清市监联〔2020〕28号)文件精神,清远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了关于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项目入库企业申报的通知。自2022年2月15日至2022年3月14日,共收集到3家企业项目材料,经过初步审核,拟通过3家企业材料。现将拟通过审议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自3月15日-3月21日,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则自动入库,不再另发通知。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市市场监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
联系方式:知识产权促进科,电话:3369659。通讯地址:清远市连江路13号8楼,邮编:511515。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