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0-08-24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清远市财政局制定了《清远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便于准确理解《管理办法》,现政策解读如下:

  一、《管理办法》制定的背景和意义

  市政府高度重视实施标准化战略工作,2016年设立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大力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标准化活动。为规范我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清远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制定《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一)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管理办法》全文共六章三十一条,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制定的依据、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原则、资金的来源、实施标准化战略的主要内容以及资助申报的资格条件等内容;第二章部门职责明确了市场监管、财政部门的职责;第三章资助的范围和额度明确了资助的原则、资助的范围以及各资助项目的额度;第四章资助项目的申请、受理、评审规定了资助的组织、资助项目申报的程序和具体条件以及资金分配的方式;第五章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规定了资金使用的程序以及可能发生的违法违规情形的监督和管理;第六章附则明确了办法的解释单位以及有效期。

  (二)与2018版比较主要变化的内容:《管理办法》为第三次制定,与已过期失效的2018版比较,本次制定主要变动的内容有:一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将“联盟(团体)标准”修正为“团体标准”;二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在资助额度中增设了市级地方标准资助的内容;三是按照实际情况,在资助范围和额度中中删除了“建立标准信息服务数据库”有关的内容;四是避免发生财政资金重复资助的情形,明确规定了“同一单位的同一项目已获得各级财政资金项目经费或省级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资助的,不再纳入本专项资金资助范围”。

  (三)专项资金申报的关键要素:申报主体要求:凡在清远市辖区内依法设立的法人单位(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可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专项资金资助。项目时间要求:每年开展上一年度发生(完成)项目的资助申报。专项资金资助的范围:技术标准研制,标准化组织、活动及管理,标准化示范区(试点),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标准化人才培训,建立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和防护体系,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实施技术标准战略过程中确需资助并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其他项目。

  三、《管理办法》实施和有效期

  《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五年,即有效期自2020年8月20日至2025年8月19日。


关于印发《清远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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