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科技信息局,有关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项目实施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的监督管理,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有关财政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经研究,现组织开展2020年度清远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需验收的项目
截至2021年8月31日,到期需验收项目共7项,项目名单如下:
二、验收需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结题验收申请书(项目负责人签名,项目实施单位盖章)。
2.项目结题验收书(项目经费使用情况中项目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签名;项目主要参加人员名单要签名、项目实施单位盖章;注意格式,不可调整每页的内容,8版共4页)。
3.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4.经费下达文件复印件。
5.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报告。
6.财务审计报告。
7.相关成果及证明材料,其中包括技术指标、经济指标、知识产权等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一式五份,至少两份为原件,其余可为复印件。
三、验收方式
根据有关规定,项目财政扶持经费20万以上(含20万)项目采用会议评审验收方式。现场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四、时间安排
2021年9月30日前将资料邮寄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促进科,地址:清远市清城区连江路13号,邮编:511518;电子版发至邮箱:qysjzck@163.com。
五、注意事项
1.请有关县(市、区)局通知辖区项目实施单位做好材料提交和验收准备。
2.请项目实施单位指定专人负责验收工作,严格对照有关文件规定以及项目合同要求做好验收准备,按时提交材料并参加评审会议。
清远市知识产权局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