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通领域2010年日用陶瓷商品质量监测情况通报

来源:本站访问量:-发布时间:2011-07-08

流通领域2010年日用陶瓷商品质量监测情况通报

2011-01-11

2010年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对省内流通领域销售的日用陶瓷商品进行了监测,现将监测结果予以通报。

一、监测情况

本次监测采用200911日开始实施的监督抽查国家标准的抽样方案和判定程序进行。核查总体规定为流通领域由同一生产单位生产的同一型号或款式商品,即检验结果不合格的,即判定与被抽检样品相同生产单位的同款商品不合格。

  本次从本省流通领域中抽查了120日用陶瓷餐茶具商品。检测结果发现23款商品质量问题较严重。其中严重不合格13款,较严重不合格10款,另外有72款商品未依法标明厂名厂址。

本次对日用陶瓷餐茶具商品检测了9个项目,相关项目监测结果如下:

检验项目

该项不合格的商品数

铅溶出量

4

镉溶出量

6

外观质量

9

热稳定性

5

吸水率

0

微波炉适应性

0

冰箱到微波炉适应性

0

冰箱到烤箱适应性

0

标识

72

 

二、监测发现的主要问题

1、陶瓷餐茶具未标明厂名厂址的情况较突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但是,本次监测中发现,没有产品标识,没有标明产品名称及厂名厂址,在市场上销售的陶瓷餐茶具商品中普遍存在。本次抽查120款陶瓷餐茶具商品,发现无厂名厂址的竟达72款,占抽查商品总数的60%。另外,抽查结果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主要是未标明厂名厂址的商品。

2、铅镉溶出量超标问题突出

本次监测发现,部分陶瓷餐茶具商品铅镉溶出量超标问题突出。本次监测检出铅镉溶出量超标涉及8款商品,其中7款商品属于无厂名厂址商品:

① 标称廉江河唇瓷厂生产的8寸方碟,镉溶出量单值最高达到4.00mg/L,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小空心制品单一件镉溶出量不超过0.3 mg/L,超出国家强制性标准允许限量13倍;

② 在茂名市连发日杂批零部抽查的无标明厂名厂址的8寸碟,铅、镉溶出量单值最高分别达到4.00mg/L1.50mg/L,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小空心制品单一件铅溶出量不超过2.0 mg/L、镉溶出量不超过0.3 mg/L,比国家强制性标准铅镉溶出量允许限量分别超出了2倍和5倍;

③ 在茂名市名瓷日杂商店抽查的无标明厂名厂址的14寸鱼盘,镉溶出量单值最高达到1.05mg/L,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扁平制品单一件镉溶出量不超过0.5 mg/L,比国家强制性标准允许限量超出2倍;

④ 在茂名市茂南侨健商店抽查的无标明厂名厂址的10寸鱼盘,镉溶出量单值最高0.63mg/L,比国家强制性标准允许限量超出0.79倍;

⑤ 在东莞市国贸超级市场有限公司聚福豪苑分店抽查的无标明厂名厂址的小弯匙(金娃送福),铅、镉溶出量单值最高分别10.2mg/L1.05mg/L,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扁平制品单一件铅镉溶出量不超过5.0 mg/L0.5 mg/L,比国家强制性标准允许限量分别超出2倍;

⑥ 在东莞市莞城长城日用陶瓷店抽查的无标明厂名厂址的金边汤匙,铅溶出量单值最高8.4mg/L,比国家强制性标准允许限量超出1.7倍;

⑦ 在东莞市莞城艺峰日杂店抽查的无标明厂名厂址的6.5寸水果盘,镉溶出量单值最高1.09mg/L,比国家强制性标准允许限量超出3.6倍;

⑧ 在湛江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抽查的无标明厂名厂址的大针匙,铅溶出量单值最高26.5mg/L,比国家强制性标准允许限量超出5.3倍。

监测不合格商品名单,请到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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