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3-10-19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连江路13号

    电话:0763-3864800

    传真:0763-3864802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和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新闻宣传、新闻发布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承担并指导统计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深化改革工作。拟订相关战略和发展规划并统筹实施和组织评估。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市场监督管理体系建设。负责建立市场监管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集中监督检查。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综合分析和市场环境评价。宣传贯彻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制(修)订规范性文件。承担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职能。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法治教育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三)财务与审计科。承担机关、所属单位预决算。承担协调机关、所属单位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基本建设管理。负责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规范工作。承担各类资金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协调组织机关、所属单位收费管理、票据管理、罚没物资处理。指导本系统装备配备工作。

    (四)执法监督科。拟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市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指导监督县级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执法办案信息系统管理。承担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有关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双打”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有关专项“双打”活动。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牵头指导协调全市本系统稽查工作。

    (五)执法一科。负责应当由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案件的查处工作(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案件除外)。组织查办、督查督办有全市性影响、跨区域的大案要案工作,负责协助和参与上级部门组织的跨部门、跨地区案件的查处工作。协调落实跨部门联合执法工作。

    (六)执法二科(药品监督管理科)。指导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应当由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案件的查处工作。组织查办、督查督办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有全市性影响、跨区域的大案要案工作,负责协助和参与上级部门组织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跨部门、跨地区案件的查处工作。协调落实跨部门联合执法工作。分析掌握药品流通使用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拟定药品零售及使用环节质量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依职责组织实施并指导药品零售及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流通领域药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药品零售环节监督抽检和核查处置工作。协助开展对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依法处置工作。承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药品领域有关工作任务。

    (七)行政许可与登记注册科(行政审批科)。承担依法由本部门直接实施和审查上报的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市本级、省市场监管局及省药监局委托的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办理工作。负责市本级各类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组织实施市场主体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组织推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生产许可等审批制度改革、审批标准化建设和便利营商政策措施。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研究制定相关服务措施,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指导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有关市场主体的党建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工作。做好本部门服务窗口工作。

    (八)协调与应急科。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统筹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督促检查市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应急处置。

    (九)信用风险监管科。拟订并实施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应用和管理工作。落实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负责商标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组织开展产品、设备、装置的伤害监测和风险管理工作。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研判、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等工作。负责市场行为风险监测分析,建立重点领域风险监控机制。

    (十)价格监督检查与公平交易科(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传销、违法直销大案要案。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研究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并实施全市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依法对全市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监督,并依据委托开展调查。协调指导企业在国外(境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十一)标准化科。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发布和备案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联盟)标准相关工作。指导推进知识产权与标准融合发展。参与拟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协调指导单位和个人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管理全市商品条码工作。承担全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工作。

    (十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实施网络交易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协助打击网络交易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组织指导互联网违法食品药品信息的监测和查处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开展有关商品和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指导并督促消费者就市场监管方面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工作。指导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指导全市消费环境建设,指导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十三)广告监督管理科。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广告发布登记和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指导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和违法广告行为的查处,协调广告整治。指导促进广告业和公益广告发展。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四)知识产权促进科。组织推进知识产权、商标品牌战略规划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拟订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产业、园区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审查评议和军民融合工作。指导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指导落实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

    (十五)知识产权保护科。负责拟订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推动全市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牵头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和执法协作机制。承担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承担指导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保护工作。组织指导知识产权涉外保护工作。拟订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六)质量发展科。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和规划、品牌建设的政策措施。负责产品宏观质量管理。承担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建立并推行质量奖励制度,配合实施重大工程设备监理制度。组织开展缺陷产品召回、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和服务质量监测工作。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拟订全市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县(市、区)和专业性监督。实施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十八)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市生产领域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拟订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特殊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生产环节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特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九)食品市场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市流通领域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特殊食品、食用农产品等安全形势。拟订流通领域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特殊食品、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流通环节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特殊食品、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和处置工作。组织食盐流通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食品餐饮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市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及相关产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全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及相关产品监督抽检和处置工作。组织食盐餐饮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市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二十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医疗器械的流通使用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拟定医疗器械经营及使用环节质量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依职责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经营及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流通领域医疗器械问题产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器械经营及使用环节监督抽检和核查处置工作。协助开展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评价和依法处置工作。

    (二十二)化妆品监督管理科。对化妆品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和分析,提出完善监管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拟定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质量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和指导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实施,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和技术指导原则。监督实施化妆品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组织开展化妆品经营及使用环节监督抽检和核查处置工作。协助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依法处置工作。

    (二十三)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科。组织实施并指导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等承压类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的安全监察、监督和风险分析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承压类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负责高耗能承压类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

    (二十四)特种机电设备安全监察科。组织实施并指导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机电类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的安全监察、监督和风险分析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机电类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负责高耗能机电类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

    (二十五)计量与认证认可科。统筹规划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承担计量基准、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组织制定实施计量技术规范。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推行计量现代化管理制度。规范计量数据使用。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规划指导全市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负责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和能力比对工作。

    (二十六)科技与信息化科。负责本部门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协调检验检测技术机构整合和改革工作。负责提出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担科研攻关、科技普及、科技成果应用、重大技术改造和重大技术装备的管理事项。负责本部门数字化、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相关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

    (二十七)人事科。承担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建立健全相关领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体系,指导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承担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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