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政协七届会议第20200317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0-07-24

市民政局:

  我局对市政协七届会议《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建议》(第20200317号)的会办意见如下:

  一、扶持养老服务行业发展,支持产业集群融合

  (一)养老服务相关市场主体基本情况。近年来,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发挥企业登记职能,大力支持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开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无需取得相关部门审批,直接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企业登记,根据实际需要采取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企业形式,并支持其依法设立分支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允许增加医疗服务经营范围;允许医疗机构增加养老服务经营范围。据统计,我市现有养老服务相关市场主体111户,其中,提供专业养老及社区养老服务的主体31户,从事养老相关家政及物业服务主体5户,从事养老项目投资、产业开发及保险相关主体75户。

  (二)支持养老服务产业与多产业整合发展。随着我国老龄化速度不断加快,养老服务市场需求日益增大,服务产业多样化及集群化特征初步显现。我局作为相关市场主体监管部门,始终以“包容审慎”的态度对养老服务领域出现的新业态、新模式实施监管。从目前掌握的市场主体数据来看,我市共有73家市场主体经营范围包含养老服务投资,其中部分主体依托农业技术开发及区域旅游资源优势,将养老服务与旅游、健康产业相整合,存在较大发展空间。

  二、加强养老服务市场监管,保障产品供给质量

  (一)规范服务场所建设,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一是结合“餐饮质量安全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的开展,逐步提高养老机构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等级水平,推动养老机构食堂“明厨亮灶”建设,不断提升食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据统计,目前我市养老机构共自建食堂104家,其中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有96家,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8家,已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的食堂67家,已进行量化分级食堂86家(其中B级81家,C级5家),已建成“明厨亮灶”食堂66家。二是开展“药房规范化建设”工作。目前我市部分养老机构内设置有药房,药房内主要是一些老年人日常所需的非处方药和体温计等一类、二类医疗器械,也有部分养老机构仅设置专用药柜存放入住养老机构人员自带的药品。我局将根据药房规范化建设要求,结合日常监管工作、专项检查、飞行检查,督促养老机构规范存储、使用药品,确保老年人用药品安全。

  (二)落实服务价格监管,督促收费标准公开。根据《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相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养老机构提供的住宿、护理、膳食等相关服务价格实施监督管理。2020年6月,我局对养老机构服务价格开展了专项监督检查。经检查发现我市部分养老服务机构存在收费项目和标准未向社会公开,未实行明码标价,缺乏有效社会监督的情况。我局已将相关情况反馈被检查机构,并监督其实施整改。

  下一步,我局将重点针对养老市场主体规模差异较大、专业化程度不一、硬件设施不完善、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及技能有限等问题,继续强化食品药品监督检查力度,配合民政部门督促相关机构加大硬件设备投入,切实提升我市养老服务发展水平。同时,继续加强养老机构服务价格监管,监督养老机构依据委托合同合理确定收费项目和标准,并将价格监督投诉举报电话与收费项目、标准一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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