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020039号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0-07-30

市农业农村局:

  田明霞代表在市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的议案《关于扶持连山建设林下经济项目鸭脚木蜂蜜基地的建议》(议案号:2020039)己转我局办理。经我局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研究,现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关于QS食品安全认证的问题

  食品“QS”并非指QS食品安全认证,而是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2005年,原质量技术监督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印发了《关于做好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QS)和编号过渡工作的通知》(全许办[2005]58号)。通知要求全国所有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必须自2005年11月1日以后一年内完成在其产品或包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QS)和编号的工作。自此以后,所有食品生产企业所生产的食品包装上都印有“QS”标志。之后,随着食品监督管理机构的调整和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不再作为食品生产许可的依据。因为新的《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包装上应当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不再要求标注“QS”标志。因此,带有“QS”标志的食品逐渐退出了历史舞台。现在,市场上已经没有QS食品安全认证说法或QS食品标志的食品。食品生产企业仅需依法办理企业《营业执照》及《食品生产许可证》即可销售自己生产的食品。

  二、关于发挥部门职能扶持问题

  协助边远山区农民依靠自身条件,搞好绿色经济,发展绿色产业,提高村民生活水平,共同走上富裕的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就是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体现。针对田明霞代表提出的建议,我局将积极发挥部门职能,开通绿色通道,全程提供优质的服务指导办理《营业执照》及《食品生产许可证》等审批手续。

  此函。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28日  

  (联系人:林洁靖, 联系电话:3864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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