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政协七届会议第20200046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0-07-30

清远市农业农村局:

  张相梅代表在市政协七届会议的提案《关于参与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建设,助力清远特色农产品出口的建议》(提案号:20200046)己转我局办理。经我局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研究,现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多措并举,助力清远特色农产品出口

  (一)建立完善“培育品牌、发展品牌、宣传品牌、保护品牌”的工作机制。

  2018年和2020年以市政府名义分别出台《清远市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2018--2022)和《清远市加快推进品牌建设实施方案》,大力营造有利于商标品牌发展的法治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为建设美好清远提供有力支撑。要求各县(市、区)局市场监管部门围绕当地党委、政府经济发展要求,组织开展辖区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产品具体资源的摸底调查、登记建档工作,积极指导和帮助我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特色农产品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协会申请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及地标产品。目前,清远市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目前有连山大米、东陂腊味、清远乌鬃鹅等16个产品,数量居全省第二,分布在我市各县(市、区);地理标志商标有3个,分别是清远鸡、清远麻鸡和英德红茶。清远重点粮产区和水果、茶叶、甘蔗、蔬菜等,打造成为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之乡,带动当地农村经济发展。“十三五”期间,是扶贫攻坚、实现奔小康目标的关键时期,大力发掘特色农产品资源,对促进清远农村经济发展具有不可估量的意义。

  (二)推进农畜产品地理标志规范运作。

  按照“统筹兼顾、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的原则,强化对地理标志产品协会(涉农组织)的领导和财力支持。规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通过农产品包装产品上市,实现品牌销售。引导鼓励龙头企业、营销大户按规定率先使用和宣传地理标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以此扩大地理标志产品品牌和区域品牌的影响力。从去年底开始,根据国家市场监管局要求,开展对我市地理标志资源普查,目前我市有67家企业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今年,我市的广东天农食品有限公司、连州市东陂瑞丰腊味厂等26家生产企业获得广东省核准改革试点第一批地标保护产品专用标志换标。去年以来,有6家生产企业申请使用“英德红茶”“连山大肉姜”等地理标志。

  (三)发挥商标品牌培育站的优势。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切实发挥牵头、协调、指导作用,统筹谋划,精心组织,把发展清远特色农产品商标品牌,纳入到各地年度商标品牌建设工作之中。目前,全市已有6个县区设立根据产业分类的区域性“商标品牌指导站”,充分发挥“商标品牌指导站”和“企业商标品牌联络员”作用,指导和帮助企业制定争创驰名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计划,建立与企业定点联系制度,对重点产业集群的企业实行专人负责,从理论指导、实际操作、材料申报、程序启动等方面提供全程服务。

  (四)加强食用农产品检验检测

  1.坚持问题导向,加强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抽检。制定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方案,以群众日常消费较多的食用农产品为重点,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及时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并采取风险防控措施。2019年,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共完成食用农产品抽检2872批次,检验合格2795批次。2020年1至6月份,清远市市场监管局共完成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80批次,检验合格80批次。对抽检不合格产品全部依法处理。

  2.狠抓落实,深入推进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2019年,我市将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快检工作列入市政府十件民生实事之一,按照市委市政府及省局的工作部署,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有针对性地对重点食用农产品进行大批量快速检测,及时筛查发现不合格食用农产品。2019年度(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全市共完成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共319432批次,合格317088批次,合格率99.27%,处理不合格食用农产品2344批次,共3520.02公斤,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处置率为100%,有效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全力保障市民“菜篮子”安全。

  二、切实开展食用农产品销售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据统计,我市目前有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共195个,其中批发市场共4个。为进一步做好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秩序,保障广大群众的食品安全,我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开展食用农产品销售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一)深入开展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治理,规范批发市场销售行为。我局严格按照《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大对批发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批发市场开办者履行主体责任情况逐条进行检查,切实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依法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不符合要求的,要立即整改,依法处理。目前,我市4家批发市场均有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或委托有资质的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抽检。

  (二)严厉打击农贸市场非法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2020年1月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局主动落实工作责任,建立长期市场巡查机制、持续抓好抓实市场监管领域疫情防控工作。严禁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对农贸市场开展全面巡查,尤其加强对重点市场及周边的监督检查,严防死守,严厉打击非法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督促市场开办方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落实疫情防控期间野生动物临时管控措施,防止来源不明的畜禽和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流入市场。

  (三)强化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提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1.严把食用农产品市场主体准入关,对从事农产品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依法严格监管。督促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加强食用农产品采购源头质量控制、加强经营过程质量安全监管,对进入市场销售的农产品,须查验对方是否有合法来源的凭证和营业执照、许可证、合格证等相关证件,证件不齐全的不准上市销售,堵住假冒伪劣、不合格农产品流入市场的渠道。

  2.完善监管方式。通过对农贸市场开办方约谈、多次督查相关市场开办方、农产品经营者依法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质量安全管理的义务和责任。同时,开展元旦春节、五一端午节日等节前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组织执法人员对清城区、清新区农贸市场的瓜果,蔬菜和其他农副产品进行专项执法检查,针对应节食品、大众消费热点食品等积极开展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净化食用农产品市场。

  3.加大飞行检查的开展工作。制定全年的农贸市场飞行检查工作计划,2020年1至6月已落实对辖区的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及相关经营单位开展“双随机”飞行检查,督促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其产地证明、购货凭证或者《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合格证明》以及非洲猪瘟病毒检测合格证明“两证一报告”合格证明文件等可追溯材料。共对全市10家农贸市场开展了飞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此函。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23日      

  (联系人:林洁靖,联系电话:3864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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