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政协七届会议第20200291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0-08-20

市林业局:

  我局对政协七届会议提案《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强化监督和执行措施》(第20200291号)的会办意见如下:

  今年以来,针对疫情防控工作,全市市场监管部门严格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市场监管职责严厉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行为,同时加强联合督查检查,取得一定成效,我市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规交易现象得到明显遏制。

  一、突出重点,开展专项行动和集中治理

  全市市场监管部门重点组织开展了加强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市场监管打击走私、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等专项行动,并会同公安、农业农村、林业等职能部门开展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联合执法整治行动。专项行动突出重点,以明察暗访的方式,对农贸市场、超市、重点餐饮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清查,在全面排查后开展“回头看”行动,对售卖卖野生动物的市场和超市进行后续跟踪检查,实现疫情防控常态化;其中,集中力量对清远瑞能蔬菜三鸟交易市场进行大力整顿,市场内原经营贩卖野生动物的摊贩均已全部停止营业或撤岀。今年以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共出动监管执法人员76761人次,开展联合执法874次,检查农副产品市场23995个次,检查市场档口187183个次,检查商场、超市、餐馆等场所11723个次,查办涉野生动物违规交易案件4宗,查扣竹鼠7只、山鸡1只、豚鼠1只,榕蛇6斤、水蛇1斤、蛙类活体6只、八哥活体13只、画眉活体12只,已办结案件2宗,罚没39442元。

  二、开展农贸市场常态化疫情防控

  (一)全面强化农贸市场环境卫生整治。对农贸市场全面彻底清扫保洁和消毒,严格整治环境脏乱差等问题,严格落实活禽经营限制有关规定,督促活禽经营市场落实“1110”制度。对各农贸市场实行专人驻场制度,持续深入开展市场环境卫生专项整治,督促市场开办者落实卫生保洁制度,确保摊位(店面)清洁干净。

  (二)全面强化农贸市场产品质量监管。加强对农贸市场的巡查监管频次,尤其加大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售卖情况的监督巡查,督促市场开办方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截止7月30日,全市共检查活禽经营市场数20595个次,检查活禽经营者69490家次,发现问题数共104个,其中在活禽经营限制区内的市场违法从事活禽经营32个,未落实“1110”制度14个;整改问题数共85个,立案19宗。

  三、大力开展餐饮经营单位监督检查

  (一)以大型餐馆、旅游景区、大排档为重点检查单位,以农村、城乡接合部为重点区域开展突击检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重点检查了餐饮单位相关食品的进货台账以及进货合法来源的相关票证,督促餐饮单位严禁购入野生动物,严格执行进货查验、查验记录制度和索证索票制度,重点检查其是否存在经营野生动物的情况,菜单上是含野生动物的菜品,以及宣传单、标语是否含有野生动物。同时举一反三,对名单外可能经营野生动物的餐饮单位加强排查,一旦发现非法经营野生动物的情况,立即依法查处。

  (二)对网络订餐经营店进行线上与线下巡查。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重点巡查“美团”“饿了么”等外卖平台是否有野生动物的菜品、宣传单等情况,并结合线下巡查,做到线上与线下无缝对接。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经营的监管,规范餐饮环节经营秩序。

  四、注重宣传,打防结合

  加强监管打击的同时,全市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耐心向群众、食品经营者讲解保护野生动物的常识,宣传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敦促非法经营者及时整改并接受处罚,严厉查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通过一系列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广大人民群众、食品经营者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让广大人民群众、食品经营者充分认识到非法贩卖和食用野生动物的危害,进一步提高全民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的文明意识,逐步缩少野生动物的市场需求,从根本上保护野生动物。

  五、下一步重点工作

  (一)建立和完善严禁售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监管机制。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把好食品质量市场准入关,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进货查验、查验记录制度及法律规定的食品检验合格报告。

  (二)建立和完善基层巡查监管执法机制。要严格落实基层监管部门日常巡查要求和属地监管责任制,强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售卖情况的巡查和检查,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非法售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下架退市,并依法有效处理、销毁,对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对触犯刑律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积极引导食品经营诚信自律。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要依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建立健全各项自律制度,监督和引导有销售农畜产品的经营者严格执行农业农村部公布的《国家禽畜遗传资源目录》所列范围进行畜禽的经营管理,确保监督经营者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此函。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18日    

  (联系人:韦康竞,联系电话:3864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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