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政协七届会议第20200323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0-08-20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我局对市政协七届会议《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完善清远住房供应新体系》(第20200323号)提案的会办意见如下:

  一、住房租赁市场登记相关政策情况

  2019年1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国家网信办联合印发了《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租赁住房是解决进城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等新市民住房问题的重要途径,住房租赁市场快速发展,为解决新市民住房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现行相关政策,从事住房租赁活动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和网络信息平台,以及转租住房10套(间)以上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从事住房租赁经营的企业经营范围应当注明“住房租赁”。办理住房租赁经营企业登记,目前无需取得相关部门的前置审批,可以直接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市场监管部门完成设立登记后,通过政务数据共享平台等方式将市场主体登记信息推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二、依法强化住房租赁市场监管服务

  (一)提供便捷高效登记服务。申请办理住房租赁经营企业登记,直接向机构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申请,可以到政务服务大厅市场监管部门提交申请,也可以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企业开办一窗办理”系统提出申请,相关表格和材料规范可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清远分厅查看和下载。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一般1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加强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加强对住房租赁经营企业的信用监管,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监管机制,并建立跨部门失信企业联合惩戒机制。严格落实企业信息公示和抽查工作制度,依法将违反规定的失信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机制,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三)强化市场监管领域执法工作。一是加强对企业信用信息公示行为监管,通过开展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引导企业依法公示信用信息,查处违法失信行为;二是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要求,积极推行本合同示范文本,倡导住房租赁当事双方使用合同示范文本,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是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相关服务收费,监督服务提供方实行明码标价,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提升商事主体登记服务及市场监管执法能力建设,配合市住房租赁行业主管部门,积极参与住房租赁信息服务及协同监管相关平台建设,促进住房租赁市场行业健康发展。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19日

  (联系人:王俊慧,电话:3864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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