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政协七届会议第20200150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0-08-21

市自然资源局:

  我局对政协七届会议提案《关于如何推进我市老旧小区加装住宅电梯的建议》(第20200150号)的会办意见如下:

  房秀芳委员围绕“推进我市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作,提出了4方面建议,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对电梯(特种设备)实施监督管理的职责,主要业务为办理“电梯安装告知”和“特种使用登记”。

  一、我局在加装电梯过程中基本情况

  2018年底,我市出台《清远市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进一步规范、引导我市市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在增设电梯过程中,涉及到市场监管部门基本是中后期业务工作,主要业务是电梯井道完成后电梯安装告知和安装完毕检验合格后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这两项业务均不收费。为了进一步方便企业办事,我局已将安装告知和使用登记业务下放至各县级局办理,并对业务办理方面进一步优化、简化。其中,电梯安装告知业务依法是由电梯安装单位进行,只需在网上填报办理即可,无需现场办理;使用登记业务法定是由使用单位职责,通常也是使用单位委托电梯安装单位代办理,办理过程均实行规范性流程。

  二、强化电梯安全监管,推动企业安全首负责任落实

  近年来,我局进一步强化电梯安全监管,特别是针对加装电梯业主自行管理专业性不强、水平不高问题,我局积极引导、指导相关单位做好电梯日常安全管理,鼓励有条件、有意愿的电梯专门维保单位、物业公司通过委托的形式履行电梯日常安全管理,强调电梯依法依规保养的重要性,现我市17427台在用电梯均落实专门电梯维保单位每15日至少维保一次的基本要求。今年以来,我局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电梯使用管理人首负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推进电梯使用管理人安全主体责任、安全首负责任的落实,保障我市电梯安全运行。

  三、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完善、简化、优化电梯安装施工告知、使用登记等业务办理流程和程序,条件成熟时在相关部门的统筹下推动加装电梯一站式服务方式。同时,我局将继续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推进电梯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安全首负责任的落实,保障我市电梯安全运行。

  此函。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20日

  (联系人:韦康竞,联系电话:3864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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