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020069号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0-08-27

市发展和改革局:

  我局对市七届人大六次会议《关于减少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促进垃圾分类管理的建议》(第2020069号)的会办意见如下:

  一、我市塑料包装袋生产销售现状

  根据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市场监管部门主要承担对塑料包装袋生产、销售企业的监督管理职能。经调查模底,目前全市辖区内共有塑料包装购物袋生产企业1 家(英德市鸿鑫实业有限公司,已停产),销售企业1 家(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瑞

航塑料包装销售中心);无生产、销售超薄塑料包装购物袋(厚度小于0.025毫米)企业。目前市面出现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多由小超市、小卖部及农贸市场内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

  二、加强农贸市场塑料购物袋使用专项整治工作

  (一)基本情况。全市现有农贸市场169个(不含圩日市场和马路临时市场),自2008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执行以来,原市工商局先后转发、下发了《转发关于集中开展集贸(农贸)市场“限塑”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2009年)、《转发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集贸(农贸)市场“限塑”整治工作的通知》(2011年)、《关于加强市场“限塑”整治工作的通知》(2016年)、《广东省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2018年度流通环节“限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2018年)等多次有关专项整治工作通知文件,组织全系统对集贸(农贸)市场开展“限塑”专项整治行动,达到了一定的整治效果。

  (二)主要措施。全市市场监管系统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各项专项检查等开展集贸(农贸)市场“限塑”整治工作。一是进行劝导,要求市场从业人员严格遵守“限塑令”,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特别是不能提供不可降解塑料袋;二是要求市场开办方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监督督促市场经营户严格遵守“限塑令”;三是在市场内张贴“限塑”宣传广告,派发“限塑”宣传小传单,让“限塑”理念深入百姓心中。

  (三)存在问题。一是由于集贸市场的特殊性,以及部分消费者的购物习惯,集贸市场目前仍是“限塑”整治工作的薄弱环节,存在“整治难、回潮快”的突出问题;二是市场开办方、市场经营户和市场消费者环保意识不强,对遗弃塑料袋的危害认识不足。

  三、强化违规使用塑料购物袋行为的监督执法

  我局根据基层部门监督反馈情况,将商场、超市、市场以及销售门店提供、使用塑料购物袋的情况作为监督检查重点,及时纠正提供、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等违法行为,对拒不改正的,依法查处。2019年至今,市场监管部门查处违反《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案件10宗,罚没0.53万元。

  四、加大相关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力度

  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食品安全宣传周、质量月等时间节点,以及创文巩卫、“扫黄打非”、扫黑除恶、禁毒等工作,在不同场合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树立节能减排、环保消费、绿色消费等理念,倡导消费者拒绝使用不合格的塑料购物袋,自觉减少或不使用塑料购物袋;倡导消费者重复使用耐用型购物袋,重拎布袋子、重提菜篮子,从身边的小事做起、积极推进环保工作,积极引导、促使超市、商场、商品交易市场经营者自觉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进、不存、不销、不提供超薄塑料购物袋,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2019年至今,全市市场监管系统累计派发各类宣传资料18000多份。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大对塑料袋生产、销售企业的监督管理力度,重点加强对农贸市场、小超市等提供超薄塑料袋行为的监督,加强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同时,持续开展相关法规宣传教育,引导群众树立节能减排、环保消费、绿色消费等理念,自觉减少白色污染。

  此函。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23日   

  (联系人:王俊慧, 联系电话:3864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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