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政协七届会议第20200299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0-08-28

市档案馆:

  我局对市政协七届会议《关于规范档案中介服务机构管理的建议》(第20200299号)提案的会办意见如下:

  一、档案服务相关商事主体登记现状。诚如提案人所言,档案中介服务机构是市场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产物,既符合国家提倡的精简机构之方略,又迎合了日益增加的对档案事务服务的社会需求。营利性的档案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一般采取有限公司的企业类型。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档案中介服务机构商事登记,无需取得相关部门的前置审批,可以直接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设立登记。目前,全市经营范围含有“档案整理”、“档案服务”、“档案管理”的市场主体共73户。

  二、提供便捷高效的登记服务。申请办理档案中介服务机构商事登记,直接向机构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申请,可以到政务服务大厅市场监管部门提交申请,也可以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企业开办一窗办理”系统提出申请,相关表格和材料规范可以到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清远分厅查看和下载。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一般1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依法进行监管。加强对档案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监管机制,并建立跨部门失信企业联合惩戒机制,对失信企业进行联合惩戒和对守信企业的联合激励。市场监管部门对档案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重点是对企业登记事项的监管,以及对违反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监管。

  下一步,我局将以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为契机,继续为我市营利性档案中介服务机构提供高效便捷的登记服务。同时,配合档案主管部门,积极强化相关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助力我市档案中介服务机构高质量发展。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27日

  (联系人:王俊慧,联系电话:3864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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