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政协七届会议第2021011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1-04-23

市公安局:

    我局对政协七届会议《关于提升城市治理水准、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建议》(第2021011号)提案的会办意见如下:

    一、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监管工作推进情况

   (一)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2020年3月-5月,我局组织三次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单位集中整治督导检查,共检查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单位21家。6月、8月牵头组织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联合检查,每个县(市、区)随机抽查1-2家生产、销售单位,共随机抽查销售单位25家,移交县(市、区)市场监管局问题线索2条,已全部整改完成。全市各级市场监管机构全年出动执法人员2343人次,检查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单位2478家次,发现问题线索5条,均全部整改完成。

    (二)开展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进社区活动

结合产品质量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五进”活动要求,2020年10月30日,我局联合城区市场监管局、凤城街道办、广东省电动自行车商会清远分会、清城区消防大队、清城区住建局、清城区工信局等单位,在清城区锦绣清城广场开展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进社区宣传教育活动,活动中共张贴海报、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

   (三)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2020年,我局将电动自行车纳入重点监管产品目录,并对电动自行车产品组织开展监督抽查,共抽查7款,其中生产领域1款,流通领域6款。经检验发现2款不合格,2款产品被抽查市场主体均申请了复检,其中1款经复检仍不合格,1款经复检为合格。

   二、深入开展2021年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

   (一)做好全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第二轮百日攻坚行动”摩电专项整治提升行动有关工作

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第二轮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清府办〔2020〕45号)文件精神,2020年12月29日,印发了《关于做好全市预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第二轮百日攻坚行动”摩电专项整治提升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清市监明电〔2020〕495号);2021年1月20日,市公安局与我局联合印发了《清远市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行摩托车“带牌销售”工作的通知》(清公联发〔2021〕8号),进一步明确摩托车生产、销售、登记注册等环节管理,要求各县(市、区)公安交警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加强联合执法检查和沟通协作,加快推进摩托车“带牌销售”工作。

2021年1月12日-13日,我局与市公安局联合开展“第二轮百日攻坚行动”摩电专项整治提升行动的督导检查,现场检查了清城区、连州市、阳山县等三个县(市、区)的专项工作推进情况,并随机抽查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13家。“第二轮百日攻坚行动”期间,全市各级市场监管机构共出动1356人次,检查摩电车辆销售单位1062家次。3月8日,按时向市道安办报送“第二轮百日攻坚行动”成效评价材料。

   (二)做好清远市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百日攻坚”(第三轮)行动摩电车辆专项整治有关工作

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百日攻坚”(第三轮)行动方案〉的通知》(清府办〔2021〕7号)文件精神,2021年4月7日,我局印发了《关于做好清远市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百日攻坚”(第三轮)行动摩电车辆专项整治有关工作的通知》(清市监明电〔2021〕96号),要求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继续压实责任,做好摩电车辆专项整治有关工作。下一步,我局将联合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开展执法检查,认真落实推进全市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百日攻坚”(第三轮)摩电车辆专项整治各项任务。

   (三)深入开展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

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粤市监办发〔2020〕811号),我局继续部署深入开展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加强生产和销售环节监管,从严打击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以问题为导向,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加强对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工作跟踪,做好不合格产品的“问诊治病”各项工作落实。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3日      

(联系人:陈昕璇;联系电话:3864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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