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政协七届会议第20210133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1-04-23

市公安局:

    我局对政协七届会议提案《关于加强对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第20210133号)的会办意见如下:

梁丽勤委员围绕“加强对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4方面建议,涉及我局对电动自行车产品的质量监管职责。我局根据市委、市政府和省市场监管局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对电动自行车产品的质量监管,取得有效成果。

    一、积极开展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和质量安全宣传活动

    (一)开展电动自行车产品国标宣贯。电动自行车适用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2018年5月15日发布,2019年4月15日实施),为强制性国家标准。我局积极组织开展新国标宣贯工作,通过在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信息、印制派发电动自行车安全和新标准宣传小册子、现场检查督导、开展倡议和守法承诺活动等方式,告知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标准要求生产符合新标准要求的产品,要求商家不能违规出售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告诫物流配送、餐饮配送企业不得擅自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篡改,提醒市民购买电动自行车时要购买符合新标准的产品,广泛提高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使用全链条的安全意识。据统计,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派发电动自行车宣传小册子和《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宣贯小册子3000余份,向全市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发出守法经营电动自行车《倡议书》约350份,张贴(发放)宣传海报(传单)390份,我局及佛冈县市场监管局多次对全市唯一一家电动自行业在产生产企业“雅迪机车公司”实施监督检查,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按照新标准组织生产。

   (二)开展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进社区活动。我局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原则,结合产品质量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五进”活动要求,联合城区市场监管局、凤城街道办、广东省电动自行车商会清远分会、清城区消防大队、清城区住建局、清城区工信局等单位,多次开展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进社区宣传教育活动,共张贴海报、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

    二、加强监管,大力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一)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整治专项行动。2020年3月-5月,我局组织三次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单位集中整治督导检查,共检查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单位21家。分别在6月、8月牵头会同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联合检查,每个县(市、区)随机抽查1-2家生产、销售单位,共随机抽查销售单位25家,移交县(市、区)市场监管局问题线索2条,已全部整改完成。全市各级市场监管机构全年出动执法人员2343人次,检查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单位2478家次,发现问题线索5条,均全部整改完成。

   (二)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2020年,我局将电动自行车纳入重点监管产品目录,并对电动自行车产品组织开展监督抽查,共抽查7款,其中生产领域1款,流通领域6款。经检验,其中1款不合格,已依法作出处置。

   (三)继续深入开展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粤市监办发〔2020〕811号),我局继续部署深入开展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加强生产和销售环节监管,从严打击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以问题为导向,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加强对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工作跟踪,做好不合格产品的“问诊治病”各项工作落实。

   (四)做好全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第二轮百日攻坚行动”摩电专项整治提升行动有关工作。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第二轮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清府办〔2020〕45号),我局于2020年12月29日制定印发了《关于做好全市预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第二轮百日攻坚行动”摩电专项整治提升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清市监明电〔2020〕495号),并于2021年1月20日与市公安局联合印发了《清远市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行摩托车“带牌销售”工作的通知》(清公联发〔2021〕8号),进一步明确摩托车生产、销售、登记注册等环节管理,要求各县(市、区)公安交警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加强联合执法检查和沟通协作,加快推进摩托车“带牌销售”工作。1月12日-13日,我局与市公安局联合开展“第二轮百日攻坚行动”摩电专项整治提升行动的督导检查,现场检查了清城区、连州市、阳山县等三个县(市、区)的专项工作推进情况,并随机抽查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13家。第二轮百日攻坚行动”期间,全市各级市场监管机构共出动1356人次,检查摩电车辆销售单位1062家次。3月8日,按时向市道安办报送“第二轮百日攻坚行动”成效评价材料。

   (五)做好清远市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百日攻坚”(第三轮)行动摩电车辆专项整治有关工作。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百日攻坚”(第三轮)行动方案〉的通知》(清府办〔2021〕7号),我局于4月7日印发了《关于做好清远市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百日攻坚”(第三轮)行动摩电车辆专项整治有关工作的通知》(清市监明电〔2021〕96号),要求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继续压实责任,做好摩电车辆专项整治有关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将进一步加大对电动自行车新国标的宣贯力度,使电动自行车新国标深入人心。二是继续在生产和流通领域对电动自行车产品实施专项整治,做好新国标实施的监督检查,强化抽检工作,加强对电动自行车产品的质量监管。三是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加强对电动自行车产品的使用安全宣传,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此函。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2日

(联系人:韦康竞;联系电话:3864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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