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政协七届会议第20210128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1-05-24

市发展和改革局:

  我局对市政协七届会议《关于提升我市物业服务费基准价标准的建议》(第20210128号)提案的会办意见如下:

  一、相关制度规定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粤价〔2010〕1号)《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的有关规定: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住宅(含自有产权车位、车库)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别墅、业主大会成立之后的住宅(含自有产权车位、车库)及其它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具体工作情况

  (一)加强物业服务收费价格监督检查,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不执行明码标价;未经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超过政府指导价标准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2020年全年,我市涉及市场价格(防疫用品)投诉举报件1769宗;违法案件立案25宗,办结25宗,罚没款14.96万元。

  (二)畅通12345、12315举报投诉渠道,接受群众价格违法举报,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2021年1月1日以来,我市12315投诉举报中心接到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的投诉举报共计94单,办结83单。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严格落实市场监管职责,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相关专项行动,指导各县(市、区)开展价格投诉举报和监督检查等工作,依法查处群众反映的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20日

  (联系人:林洁靖,联系电话:3864838)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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