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政协七届会议第20210021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1-06-09

市商务局:

  政协七届会议提案《关于加快发展清远市农产品冷链物流配套工程的建议》(第20210021号)中,我局现有监管职能中主要涉及加快农产品冷链物流标准化、信息化建设,以及实现农产品从源头到餐桌全程质量追溯等内容,具体会办意见如下:

  一、农产品全程质量追溯监管工作推进情况

  我局在农产品监管工作上持续强化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治理,严把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关。据统计,2020年全市食品市场监管系统共出动检查人员23995人次,检查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7430家次,检查食用农产品销售单位26238户次,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27份,查处食用农产品案件57宗,案值11.83万元,罚没金额17.17万元,查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177.8公斤,移送司法机关案件1宗。农产品监管工作具体推进情况如下:

  (一)在农贸市场集中交易阶段,强化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治理,强化市场主体信用监管

  截止到2020年11月30日,全市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共197家,其中批发市场共6家,对入场销售者建立销售者档案的批发市场6家,建档率100%,均有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在强化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治理方面,我局切实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监管,加强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巡查监管频次,严把食用农产品市场主体准入关,督促市场开办方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督促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加强食用农产品采购源头质量控制、加强经营过程质量安全监管。

  在强化市场主体信用监管方面,我局着力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监管机制,倡导经营户诚信经营,严把农产品进货关,杜绝“三无”产品、野生保护动植物等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同时,建立并落实跨部门失信企业联合惩戒机制,推动相关部门将查处的违法违规市场开办者、场内经营者的行政处罚信息依法归集到信用中国(广东清远)、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接受社会监督。按照有关要求,依法对违法违规的农贸市场、场内个体工商户实行失信联合惩戒和信用修复,并加强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冷库等重点场所、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

  (二)在农产品流通阶段,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

  针对需要冷链流通配送的农产品,我局采取了以下措施加强质量监管:以冷藏冷冻肉品、水产品特别是进口产品为重点品种,持续开展冷藏冷冻肉品风险排查工作,督促冷冻肉制品和水产品经营单位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贮藏和销售进口冷冻肉制品和水产品的冷库直接接触人员、产品和环境进行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每周全覆盖监测,对其他场所的重点人员、产品和环境进行加倍监测。加大冷链冷库督导检查力度,督促冷链冷库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一查冷链食品经营单位索证索票和上传“冷库通”的情况;二查开展从业人员每日健康监测、每周核酸检测、疫苗接种等健康管理情况;三查企业落实清洗、消杀、通风、戴口罩等疫情防控措施的情况;四查有无配合第三方检测机构定期对经营、贮存的冷链食品和相关贮存环境进行核酸检测。

  (三)对于农产品成品,持续加强监督抽检力度,深入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

  2020年,全市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等35个食品大类共21048批次,检验项目合格的样品20454批次,不合格样品594批次,样品总体合格率为97.18%。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全市共完成2020年度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197493批次,合格195459批次,合格率98.97%,处理不合格食用农产品2034批次,不合格产品100%有效处理。2021年1月至5月28日,全市已完成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快检123762批次,合格率99.14%,不合格食用农产品1063批次,处理不合格食用农产品1096.65公斤,不合格产品100%有效处理。

  二、农产品冷链物流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推进情况

  (一)全面加强冷藏冷冻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1.切实加强备案。我局按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备案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要求,规范开展辖区内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备案工作。对辖区内的开办的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主动联系企业,告知其备案义务。并协助企业办理备案登记,截至目前,我市现有两间第三方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企业已完成备案工作。

  2.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冷藏冷冻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一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6)、《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GB31621-2014)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切实加强冷藏冷冻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管理,严把冷藏冷冻食品入库出库查验关,确保食品生产加工、销售、贮存、运输环节温度、湿度持续符合食品安全要求,记录齐全。食品生产经营者销售分装的进口冷藏冷冻食用农产品,应当在包装上保留原进口食品全部信息以及分装企业、分装时间、地点、贮存条件、保质期等信息,并保存原包装备查。食品经营者要及时报告外设仓库(包括自有和租赁)变化情况。二是委托贮存、运输冷藏冷冻食品的经营户,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查验留存贮存服务受托方备案信息、运输服务受托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资质文件,审核受托方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与受托方签订食品安全协议或在合同中明确双方食品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受托方档案。食品生产经营者应监督受托方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运输冷藏冷冻食品,建立并落实冷藏冷冻食品全程温度记录制度。三是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冷藏冷冻食品安全状况、经营环境、设备设施等进行评价,做好自查记录,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3.督促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严格落实贮存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一是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应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文件并备案。二是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应查验留存委托方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明等合法资质证明文件,建立健全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档案,如实记录委托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及委托贮存的冷藏冷冻食品的名称、数量、时间、生产日期或批次等内容。三是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应落实贮存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按照食品标签标识或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标准贮存食品,按委托方要求测量并记录冷藏冷冻食品温度,采取适当分隔措施防止交叉污染,定期检查贮存食品,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食品。四是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应保持贮存场所、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等清洁卫生,定期消毒。五是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发现委托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需及时报告辖区市场监管部门。

  (二)扎实推进“冷库通”应用。根据省农贸市场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关于启用广东省冷藏冷冻食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的工作部署,我市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投入了大量人力和时间推广“冷库通”应用,指导企业完善主体信息,录入贮存产品信息。为实现全市进口冷冻肉制品和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覆盖打下坚实基础,力争全市进口冷冻肉制品和水产品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实现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的精准化。我市多次组织冷链冷库主体参加“冷库通”集中培训会,对我市有贮存进口冷链食品的冻库,要求必须在“冷库通”注册,并及时、有效、真实地上传进口冷链食品出入库信息。截至2021年5月31日上午,全市已在冷库通系统登录完善信息核对的冷库632个,累计已上报冷藏冷冻食品出入库信息的冷库291个,累计入库单数7923条,出库单数25347条。现冷库通累计已上报进口冷藏冷冻食品出入库信息的冷库242个(部分冷库已不贮存进口产品)。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强化农产品从源头到餐桌的全程质量监管,持续推进农产品冷链物流标准化、信息化建设,通过建立健全部门协同监管工作机制,全面加强冷藏冷冻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并扎实推进“冷库通”应用,规范治理农产品批发市场,强化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加强监督抽检力度和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保障农产品在冷链物流配送中的质量安全。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8日        

  (联系人:陈昕璇;电话:3864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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