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政协七届会议第20210076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1-06-09

市商务局:

  政协七届会议提案《加快发展冷链仓储物流产业 助力我市乡村振兴》(第20210076号)中,我局现有监管职能中主要涉及加强冷链物流技术的宣传培训和技术指导、引导冷链物流相关企业提供第三方冷链仓储物流服务等内容,具体会办意见如下:

  一、冷链仓储物流业经营企业商事登记情况

  我局为加快我市冷链仓储物流产业发展,大力支持冷链仓储物流业经营企业注册营业。一是在驻市行政中心办事大厅开设了专门绿色服务通道,指定专窗和专人统一受理冷链仓储物流业经营企业的商事登记业务,并承诺1个工作日内快捷办结发照。二是严格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


  录》和“告知承诺制”等有关规定,对从事冷链仓储物流业经营企业只需提交“承诺书”即可“先照后证”办理商事登记、先行核发《营业执照》;另对冷链仓储物流业经营企业,我局将企业登记信息通过“双公示平台”自动推送或共享至相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告知申请人到相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依法领取许可证,并由申请人书面承诺在取得审批前不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5月31日止,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冷链仓储物流业经营企业1695户;2021年上半年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新登记冷链仓储物流业经营企业211户。

  二、冷链物流的引导与监督工作推进情况

  (一)全面加强冷藏冷冻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1.切实加强备案。我局按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备案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要求,规范开展辖区内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备案工作。对辖区内的开办的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主动联系企业,告知其备案义务。并协助企业办理备案登记,截至目前,我市现有两间第三方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企业已完成备案工作。

  2.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冷藏冷冻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一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6)、《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GB31621-2014)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切实加强冷藏冷冻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管理,严把冷藏冷冻食品入库出库查验关,确保食品生产加工、销售、贮存、运输环节温度、湿度持续符合食品安全要求,记录齐全。食品生产经营者销售分装的进口冷藏冷冻食用农产品,应当在包装上保留原进口食品全部信息以及分装企业、分装时间、地点、贮存条件、保质期等信息,并保存原包装备查。食品经营者要及时报告外设仓库(包括自有和租赁)变化情况。二是委托贮存、运输冷藏冷冻食品的经营户,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查验留存贮存服务受托方备案信息、运输服务受托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资质文件,审核受托方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与受托方签订食品安全协议或在合同中明确双方食品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受托方档案。食品生产经营者应监督受托方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运输冷藏冷冻食品,建立并落实冷藏冷冻食品全程温度记录制度。三是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冷藏冷冻食品安全状况、经营环境、设备设施等进行评价,做好自查记录,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3.督促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严格落实贮存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一是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应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文件并备案。二是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应查验留存委托方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明等合法资质证明文件,建立健全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档案,如实记录委托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及委托贮存的冷藏冷冻食品的名称、数量、时间、生产日期或批次等内容。三是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应落实贮存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按照食品标签标识或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标准贮存食品,按委托方要求测量并记录冷藏冷冻食品温度,采取适当分隔措施防止交叉污染,定期检查贮存食品,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食品。四是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应保持贮存场所、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等清洁卫生,定期消毒。五是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发现委托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需及时报告辖区市场监管部门。

  (二)扎实推进“冷库通”应用

  根据省农贸市场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关于启用广东省冷藏冷冻食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的工作部署,我市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投入了大量人力和时间推广“冷库通”应用,指导企业完善主体信息,录入贮存产品信息。为实现全市进口冷冻肉制品和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覆盖打下坚实基础,力争全市进口冷冻肉制品和水产品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实现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的精准化。我市多次组织冷链冷库主体参加“冷库通”集中培训会,对我市有贮存进口冷链食品的冻库,要求必须在“冷库通”注册,并及时、有效、真实地上传进口冷链食品出入库信息。截至2021年5月31日上午,全市已在冷库通系统登录完善信息核对的冷库632个,累计已上报冷藏冷冻食品出入库信息的冷库291个,累计入库单数7923条,出库单数25347条。现冷库通累计已上报进口冷藏冷冻食品出入库信息的冷库242个(部分冷库已不贮存进口产品)。

  三、冷链物流的防疫工作推进情况

  针对目前严峻的疫情防控形势,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农贸市场疫情防控专班关于推广深圳市进口冻品集中监管仓经验做法的通知》要求,实现我市进口冷冻肉制品和水产品(以下简称:进口冻品)核酸抽检全检测、冻品外包装全消杀、进口冻品全追溯“三全”管理要求,我局于2021年1月15日印发《清远市进口冷链食品应急集中监管区基本操作流程与要求》,市防控办决定在清城、英德、连州设立进口冷链食品应急集中监管区,其他县(市、区)按照就近、便利的原则选择使用应急集中监管区,或自行设立本地区应急集中监管区。应急集中监管区的基本操作流程与要求如下:

  (一)集中监管要求

  自进口冷链食品应急集中监管区建成之日起,对流入清远市场的进口冻品,凡不能提供口岸消毒证明或规范化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消毒证明的,一律运抵应急集中监管区进行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经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后,凭核酸检测合格证明和消毒证明方可在清远储存、销售、加工。应急集中监管区建成前,凡不能提供口岸消毒证明或规范化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消毒证明的进口冻品,一律不许在清远储存、销售、加工。

  (二)应急集中监管区设立要求

  应急集中监管区须独立设立,设置停车区、消毒作业区、储存区等分区,集中检测、消毒的场地采取完全隔离管理,不得与其他物品装卸区、仓库相通。冷库的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广东省农贸市场疫情防控专班《进口冷链食品冷库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十必须”》进行管理。落实每周核酸检测、两套衣服、三区管理、三套台账等要求。冷库还应设置阳性产品隔离仓,快速妥善处置阳性样品。

  (三)基本操作流程

  1.预约进口商或货主应提前通过网络、电话、APP等方式提交预约申请,通过审核后按照预约确定的时间把货物运送至应急集中监管区。

  2.进场。取得预约的进口冻品运输车辆进入应急集中监管区临时停车场,由应急集中监管区运营方核验货主、报关单、车辆、司机、货物清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等信息,货主应按要求如实填报。经对车辆和司乘人员进行消毒后,车辆驶入卸货消毒区。

  3.抽样检测与消毒。货物进入卸货消毒区后,按照《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关于印发〈广东省常态化防控阶段进口冷冻肉制品和水产品新冠病毒核酸阳性处置指引〉的通知》等要求,对进口冻品开展核酸抽样检测,每批次至少抽检1件,对每件抽样样品的外包装、内包装、产品各采样1份。完成采样后,参照《关于加强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等工作的紧急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20 号)、《关于印发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45 号)、《关于印发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55 号)和《广东省农贸市场疫情防控专班关于转发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市监〔2020〕94 号)等文件要求对进口集装箱货柜内壁和每件货物外包装所有表面进行预防性全面消毒,确保所有进口冻品经过预防性全面消毒。

  4.入库。消毒完成后,对货物包裹胶膜,经专用通道运往专用冷库按条件储存,并由执行消毒单位出具该批进口冻品的消毒证明。货物堆放应符合储存和防控的要求,在库期间不得随意挪动位置,不得移动、损坏包裹的胶膜。

  5.出仓。经应急集中监管区消毒和核酸检测合格后的进口冻品,进口商或货主领取进口冷链食品应急集中监管区出具的《出库证明》,准予出仓。

  (四)阳性处置

  对于抽样核酸检测为阳性的产品,转移至“阳性隔离仓”存放,并由生态环境部门指导按规定封闭转运离场作无害化处理。

  (五)费用承担

  进入应急集中监管区产生的进口冷链食品运输、核酸检测、预防性全面消毒以及储存、委托赋码、阳性产品无害化处理等费用,由进口商或货主自行承担。

  (六)法律责任

  违反规定不执行进口冻品集中监管要求,违反进口冷链食品物防相关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向社会公布。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大力支持冷链仓储物流业经营企业注册营业,加强对冷链物流中食品生产经营者、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等主体的引导与监督工作,扎实推进“冷库通”应用的宣传推广,并时刻重视冷链物流的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加强对冷链物流产品的质量监管,保障产品在冷链物流配送中的质量安全,为加快我市发展冷链仓储物流产业提供坚实的后盾,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8日        

  (联系人:陈昕璇;电话:3864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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