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政协七届会议第20210173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1-06-22

市教育局:

  我局对政协七届会议提案《关于改进我市中小学校服质量的建议》(第20210173号)会办意见如下:

  一、中小学校服质量监管工作推进情况

  1.宣贯推广《中小学生校服》国家标准。目前,校服已有适用的国家标准GB/T 31888-2015《中小学生校服》。校服中的甲醛、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等含量应达到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B类要求;燃烧性能、附件锐利性、服装绳带和残留金属针等应符合GB 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企业生产校服必须符合这些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强制条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广东省标准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校服质量已有国家强制性标准,省级以下的地市无权另行制定校服质量标准。校服质量相关指标的标准执行,我局主要通过向企业宣贯推广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并通过建立对校服质量进行抽查的监督检查制度来落实监管工作。为确保校服质量安全,我局建议中小学校在组织校服采购过程中,应严格查验校服产品执行标准和检验合格证明,保障中小学生健康安全。

  2.严格落实校服质量监督检查制度。我市市场监管部门高度重视产品质量监管工作,认真落实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影响国计民生等重要产品的监督抽查工作,包括每年的年度监督抽查,以及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排的专项整治或专项监督抽查。中小学生校服质量事关中小学生的身体健康,我局一贯将其列入重点监管产品。2020年,我局通过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覆盖抽查的方式抽查了我市生产、流通领域的校服产品20款,检验结果全部合格,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为确保校服质量安全,我局建议中小学校在组织校服采购过程中,应当明确所采购校服产品的标识必须含有生产单位的厂名厂址、执行标准和质量合格证明等质量内容,并在收货前加强查证校服的质量检验报告或者送检核实是否合格,切实保障中小学生的健康安全。

  3.严格落实中小学校服行业价格监督。近年来,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持续强化中小学校服行业相关价格监督公平竞争工作,落实相关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及行业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严格查处违法行为。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推进我市中小学校服质量监管工作,通过宣传推广中小学校服的国家强制性标准提高企业自律性,通过严格落实中小学校服质量监督检查制度把好中小学校服质量关,通过严格落实中小学校服行业价格监督避免校服市场出现不正当竞争,从而切实改进我市中小学校服质量,保障中小学生健康安全。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17日

  (联系人:陈昕璇;联系电话:3864838)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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