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政协七届会议第2021053号来信会办意见的函

来源:本网访问量:-发布时间:2021-06-28

尊敬的林小敏委员:

  您好!您在市政协七届会议的来信《关于排除空调外挂机安全隐患的建议》(第2020053号)收悉。经我局研究,并综合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答复内容,我局现就您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安装支架标准

  目前,空调器室外机的安装用支架已有国家标准GB/T 35753-2017《空调器室外机安装用支架》,该标准对安装支架的材料、厚度、结构、螺栓、承重等各方面要求进行了规范,并规定支架及支架附件的安全使用年限应不低于空调器本身的安全使用年限。

  二、关于安装规范

  空调器的安装应遵循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7790-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空调器安装规范》,该标准对空调器的安装操作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并规定空调器的安装寿命应不低于产品的使用年限。

   三、关于维护管理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编“侵权责任”中,在第十章对“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进行了规定,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多项举措向物业服务企业和广大业主宣传有关义务和责任。一是通过向物业服务企业宣传《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二是指导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各种方式向广大业主宣传《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提醒业主防止自己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三是鼓励业主经业主大会表决同意后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安装对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进行监控的设备,方便防范高空抛物行为和事后取证。

  专此致函。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28日     

  (联系人:韦康竞,联系电话:3864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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