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工商局关于市政协七届二次会议第20180279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来源:本站访问量:-发布时间:2018-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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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清工商法函﹝2018﹞94号

市商务局:

我局对市政协七届二次会议《关于加强清远市商务诚信的建议》(第20180279号)的会办意见如下:

 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营造宽松公平的市场环境

(一)进一步压缩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按照国家工商总局部署,2018年3月份再次调整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调整后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为32项,《企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置审批指导目录》为31项。《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调整商事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粤工商企字〔2018〕142号)下发后,我市迅速落实文件精神,要求全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执行,除目录规定的外,其他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一律作为后置审批,不得擅自设置前置审批事项。

(二)持续推进“多证合一”改革。从2015年9月1日起,我市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和安排,比全国提前一个月全面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2016年9月28日,我市在“三证合一”的基础上,颁布实施《清远市实行“七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实行“七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将社保登记证、统计证、刻章许可证和海关注册登记证的功能整合到工商营业执照,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自2016年11月1日开始,对个体工商户实行“两证整合”改革。

(三)推行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根据《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全面推广全程电子化商事登记(第一期)的通知》,从2017年5月15日起,内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预先核准业务、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业务可通过全程电子化商事登记模式进行申请,并适用手写签名模式和数字签名模式。通过“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形式实现全程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申请人与受理审核人员零见面,申请人足不出户或身在异地皆可办理登记业务,真正做到零跑腿,标志企业登记注册进入“键对键”审批时代。自2017年12月18日,已实现对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各登记业务全覆盖。2018年1月17日上午,清城区工商局颁发了全市首张通过全程电子化(无纸化)登记模式办理的营业执照,标志着我市商事登记开始进入“互联网+政务服务”时代。

(四)推进简易注销登记改革。根据《工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我市于2017年3月1日起全面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通过网上公示清算公告取代了以往的报纸刊登,以及免去清算报告等申请材料,切实减轻了企业注销成本和缩短市场主体退出周期,提高登记效率。

(五)拓宽商事主体住所登记条件。2014年以来,我市先后制定了《清远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清远市电子商务企业集中办公区域登记与集群注册登记暂行办法》、《清远市电子商务托管公司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等改革方案,通过允许我市电商企业集群登记、托管登记,允许村(居)委会和产业园管委会向商事主体提供住所证明以解决相关历史遗留问题,允许“住改商”登记以降低企业成本等一系列改革措施,优化了商事主体住所登记条件,促进我市电商、民宿等行业发展,进一步减轻企业成本以及带动就业。

(六)积极推进银政直通车服务。2017年底前,我局已完成与工商银行清远分行、建设银行清远分行、农业银行清远分行、中国银行清远分行、广发银行清远分行等我市5家主要商业银行“商事登记银政直通车服务协议”签订工作,各县(市、区)工商和市场监管局也基本完成了与各主要商业银行的签订合作协议工作。合作协议内容主要包括:在银行网点免费为企业提供代办工商登记服务,实现从公司名称预核、设立登记全过程以及后续金融支持的“一站式”高效服务;双方联合发行具有金融功能的电子营业执照;在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中,采用工商银行网银Key盾数字证书,作为身份认证和签名应用方式之一;联合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合作开展“账户E路通”业务,为企业提供便捷开户服务;基于人民银行合作框架协议实现企业信息共享,推动社会作用体系建设等。

二、强化企业信用约束,实现有效事中事后监管

(一)规范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建立健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制度。

一是依托“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信用清远网”向社会公示全市19万多户商事主体的基本信息和信用信息,接受公众的查询和监督。二是坚持信息化管理,打造市县一体化信息平台,由政府牵头建立了“一库两网三平台”。市工商部门通过商改后续监管平台自动推送商事主体后续监管信息给监管部门。三是全力推进落实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全国一张网”)工作。印发了《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府函[2016]407号)》切实做好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工作,将各部门涉企信用信息记于企业名下并统一对外公示。

(二)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体系,全力推进企业信息公示。

一是认真落实商事主体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清远市2016年度年报企业31069户,已公示的27839户,年报公示率为89.60%,比2015年度上升1.85%,居全省第17名,达到了国家工商总局要求的企业年报公示率不低于85%的目标。对未年报的企业,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二是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2017年起,我局将系统内所有监管业务纳入了“双随机”核查范围,率先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和随机抽查事项全覆盖。2017年全市工商(市场监管)系统共对925户企业和3552户个体户开展商事主体年报公示信息抽查,抽查检查结果均已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三)落实对失信企业实施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等38部门《关于印发<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5〕2045号),与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联合印发《清远市关于落实对失信企业实施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措施的工作意见》。工商部门和各部门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信用清远网”等信息共享平台交换企业信用信息,并对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实现“一处受罚、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效应。

三、培育“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助力企业提质增信

(一)进一步加强“守重”企业公示活动的宣传。加大“守重”企业联合激励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树立守合同重信用的诚信典型,增强公示活动的社会认可度和广泛参与度,2016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中,全市共有426 家企业通过审核在公示平台公示。

(二)进一步加强对“守重”企业监管。对“守重”企业实行动态监管,完善“守重”企业的失信惩戒机制和退出机制,对存在失信行为的企业,及时撤销其公示资格并上网向社会公示,对涉嫌合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促进企业守信自律。并加强政府职能部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使企业合同信用信息得到更广泛的应用,让“守重”企业在市场中获得更多的机会和实惠。

(三)进一步加强“守重”企业公示活动的行业自律。加强与行业组织的沟通、合作,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积极性和专业性,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发挥桥梁作用,营造行业守信重信的良好氛围。

四、发展商标监管服务职能,扶持企业健康发展

(一)引导市场主体增强商标品牌意识。一是指导企业发展商标品牌。引导广大企业在经济活动中有效运用和依法保护自主商标,充分发挥商标引领作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二是指导有需要的企业商标权利人通过了解商标权质押登记,缓解融资难问题。三是强化宣传引导,不断增强市场主体商标品牌意识,引导市场主体注册商标,提高我市商标注册总量。

(二)持续推进商标品牌战略实施。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粤办函〔2017〕714号)精神,促进我市商标品牌发展。

(三)强化商标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对商标使用行为的规范和监管,深入推进商标侵权“溯源”专项行动,以驰名商标、地理标志、涉外商标、老字号注册商标以及我省特色产业商标为重点,从严从重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

五、开展诚信宣传活动,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

(一)以每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为主线,广泛开展宣传活动,曝光侵害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营造经营者诚实守信经营、消费者理性消费氛围。如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期间,我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与各级消委会、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组织普法活动28场次、组织各类会议24场次、开展大型咨询活动9场次、组织重要新闻发布2次、播放公益广告124条、组织12315开放活动20场次、印发各类宣传资料55000册(份)、消费者参与活动数量14500人次、经营者参与数量1280户次,销毁酒类、汽配件、电子通讯产品、小家电、箱包皮具和衣服鞋类等假冒伪劣产品价值约29万元。

(二)深入推进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进商场、进超市、进市场、进企业、进景区规范化建设,不断健全完善12315社会维权网络体制机制,增强经营者主动履行维护消费者权益责任,形成快速解决消费矛盾机制,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消费环境,促进清远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如截止2017年底,全市已建“消费维权服务站”数量达186个,其中,2017年共受理投诉数量2885件,和解率达到了100%。

(三)推进放心消费环境建设。推动成立市级消费者权益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组织开展经营者放心消费承诺活动,打造一批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商家,并逐步推进放心消费品牌、景区等创建活动,构建“清远放心消费地图”。

                       

                            清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5月7日

   

   (联系人:宋委;联系电话:3864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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