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政协七届三次会议第20190047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19-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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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清市监函〔2019〕67号

 

 

李向武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问题的建议》(第20190047号)收悉。经综合市公安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电动自行车的界定标准及驾驶要求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新修订发布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电动车具备脚踏骑行能力,整车质量禁超55kg,最高时速不超过25km/h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辆。无需驾驶证、无需强制保险、非机动车道行驶,鼓励佩戴头盔骑行,牌照登记注册待地方政府建立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制度后按标准执行新国标是强制性国家标准,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2018年5月15日至2019年4月14日为过渡期。

国家工信部门有登记备案的电动摩托车有公告目录,牌照登记及驾照流程均按照机动摩托车的标准办法管理,驾驶车辆需要摩托车驾驶证,车辆需要办理车牌号等相关业务方可上路,在道路上驾驶也需要遵守相关道路法律法规,如限两人、靠右行驶、禁止非法改装、禁止安装太阳伞等交通法规

二、市场监管部门强化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行为的监管

(一)强化生产环节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1、履行职责,精心部署整治工作。2016年以来,我市先后开展了电动自行车生产环节质量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电动车生产领域“正源清违”专项治理工作、生产领域电器产品质量综合治理工作等一系列整治行动,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将任务层层分解到各县区局,明确责任单位,落实责任分工,切实将电动自行车的整治工作抓好抓实。5月5日市市场监管局印发了《清远市电气和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加强对电气和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管,进一步巩固前期电气和电动自行车产品综合治理工作成果。

2、开展排查,建立档案。对辖区内的电动车及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情况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建立质量档案,全面掌握辖区内电动车、动力电池、充电装置生产企业底数。经查,全市共有3家电动车生产企业,其中2家企业主要生产电动三轮车产品;检查还发现有2家电动车生产企业已不具备生产许可证获证生产条件,及时提请省局注销该企业的生产许可证。

3、加强检查,加大抽查力度。加强对已获证的生产企业证后检查,重点检查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和质量体系运行情况以及关鍵部件3C认证和认证标志使用情况;认真检查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对相关产品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情况,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相关产品标准,评估标准实施效果、完善标准体系。根据专项整治方案部署,加大对电动自行车产品监督抽查力度,共抽查了1家企业1个批次的产品,送有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合格。

(二)强化流通环节销售行为监管

1、摸底排查,引导电动自行车销售者合法经营。对全市正常经营的销售户进行排查,重点检查销售单位证照是否齐全合法,销售的电动车产品是否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供货商的主体资格、产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相关证明是否齐全,是否明确标有厂家名称、地址,产品外观质量是否存在明显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等项目,对发现问题的8户销售户责令改正,引导销售者要合法经营,诚信经营。

2、加大对电动自行车产品批发市场以及销售门店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根据《广东省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的工作规范》及省工商局下达的抽检指标,抽检电动自行车商品20款,经检测不合格11款,立案6宗;抽检电池7款,不合格1款,立案1宗;

3、加强日常巡查,规范经营者销售行为。根据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城区各工商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的经营户每天进行巡查,并对辖区内的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经营户进行检查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是否落实自查制度。据统计,去年共出动执法人员2100多人次,检查经营户1900多户次。

三、公安交警部门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

(一)部署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

根据2019年3月28日省公安厅联合省工信厅、省市场监管局召开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会议精神,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决定自2019年4月1日起在全省开展为期半年的集中整治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专项行动,我市公安交警部门已按照上级要求部署开展专项行动,期间将加大治理力度,强化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出行安全意识,并引导群众不购买、使用违标车辆,自觉遵守乘骑摩托车的相关交通法律规定。

(二)加大违法行为惩处力度

公安交警部门积极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有针对性地在本市辖区内重点路段,于重点时段以定点设卡、流动巡逻、安全岛劝导等方式相结合,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纠正一起。

四、积极开展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一)开展电动自行车国家新标准宣传

为配合电动自行车新国家标准于2019年4月15日的实施,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印制了《使用安全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宣传单张等一批宣传资料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宣传,让全社会了解新标准,执行新标准。同时,让经营户逐个签定《守法经营电动自行车承诺书》,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引导群众购买使用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二)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市公安交警部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微信、微博、今日头条等新媒体,通过户外电子屏定点宣传和宣传车流动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广泛开展交通安全法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驾驶摩托车、电动车等发生交通事故的典型案例,使广大驾驶员提高安全意识,自觉做到守法遵规,以预防和减少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的发生。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继续以电气和电动自行车火灾综合治理等专项整治为抓手,落实电动车产品质量监管,巩固电动车“正源清违”专项整治的工作成效,严守我市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底线;

(二)继续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为,落实各部门监管责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无证生产、超认证范围生产、不按新标准生产、不按CCC证书生产、假借出口名义生产违标车辆、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行为,以及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纠正一起。

(三)继续加大新国标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让全社会都了解新国标,执行新国标,理解支持新国标;让广大驾驶员自觉做到遵守交通安全,减少事故发生。

诚挚感谢您对我市交通安全监管相关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14日

 

(联系人:王俊慧,电话:3380753)


与人大代表、提案人沟通情况登记表

 

领衔代表(第一提案人)姓名(名称):李向武 

建议(提案)标题: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问题的建议

建议(提案)编号: 20190047

沟通方式及沟通的领导(上门拜访、邀请座谈、电话、邮件等)

沟通时间

代表(提案人)是否同意将答复公开,如不同意公开,请说明理由

代表(提案人)对答复稿是否

满意

其他意见

通过电话、文件传真方式沟通

201958至5月13日

同意

满意

无意见

 

填报单位: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填报人:王俊慧                    联系电话:3380753

 

2019年5月13

 

备注:该登记表须加盖单位公章,与答复文件(复文摘要)一并报市政府。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府督查室、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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