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政协七届三次会议第20190312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19-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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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清市监函〔2019〕41号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我局对市政协七届三次会议《破解我市民营企业发展瓶颈的建议》(第20190312号)的会办意见如下:

2012年10月,清远市“两建”工作领导小组印发《清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清两建字﹝2012﹞2号),成立综合规划、信用法治建设、政务信用建设等11个专责小组分别负责我市相关领域信用建设工作。我局作为企业信用建设专责小组牵头部门,主要负责组织有关行业和部门,按照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法依规记录和整合企业的信用信息;组织有关行业和部门,根据企业信用状况,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的指导;推动企业加强内部信用管理。

一、整合资源, 实现信息共建共享

(一)完善信息平台建设。一是推进落实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全国一张网”)工作。印发了《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府函[2016]407号)》,要求各相关部门将涉企信用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于企业名下并统一对外公示。二是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参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一张网”的建设,协助省市场监管局进一步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功能。三是加强市场监管业务管理系统与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对接。我局依托市场监管业务管理系统,牵头做好企业法人信息数据库建设,并对接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连接入“信用清远”网站,实现全市公共信用信息的互联共享。四是完善市场监管部门信用信息系统。我局结合市场监管系统信息化工程,整合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资源,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记录和数据库,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部门信用信息系统。  

    (二)加强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归集。2013年12月,我市制定《清远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清府办〔2013〕115号),对我市开展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披露和使用工作作出规定。2014年9月,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建成并运行,并编制完成我市《清远市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通过平台向政府部门征集公共信用信息。至20183月,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共归集到69个部门包括企业信息在内的710 类信息资源数据1947.56 万条。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谁登记、谁录入,谁检查、谁录入,谁处罚、谁录入”的原则,加强内部信息归集,将市场监管、商品质量抽检、守重企业、重大不良消费投诉等相关业务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地录入信息系统,实现静态的企业基础信息与动态的监管执法信息相互关联。

    (三)强化企业信息公示工作。按照市政府印发的《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清府函[2016]407号)》要求,各职能部门认真做好涉企信用信息对外公示工作。一是公开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至2018年3月,我市通过“信用清远”网向社会公开423类信息资源共1309.46万条信息,同时在“信用清远”网上开设社会法人信用信息查询功能,为社会公众提供我市所有登记在册的企业法人信用信息查询服务。二是开展“双公示”工作。在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上开发“双公示”功能模块,用于归集我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同时,按照省的标准格式规范,在政府及各部门网站上设置“双公示”专栏,在“信用清远”网上设置“双公示”信息展示区域,集中公示政府有关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至2018年3月,已在“信用清远”网上公开50.43万条“双公示”信息。三是严格落实信息公示制度。2014年商事制度改革以来,我局始终把加快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管理运用为首要任务,着力构建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新模式,强化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运用。严格执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时公示注册登记信息、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企业抽查信息、列入和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信息,依托“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信用清远网”向社会公示全市19万多户商事主体的基本信息和信用信息,接受公众的查询和监督。四是认真落实商事主体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对未年报的企业,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予以公示,按受社会的查询和监督。五是不断完善“红黑名单”管理制度。根据《清远市诚信“红黑名单”发布制度》的要求,市信建办定期收集政府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产生的诚信“红黑名单”,并在“信用清远”网等媒体上集中发布。截止2019年3月26日,全市共1524户企业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录,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予以公示,按受社会的查询和监督。

    二、协同监管, 建立联合奖惩机制

(一)坚持信息化管理。市政府牵头建立了“一库两网三平台”。市、县两级的商事登记机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有关执法部门、协助监管部门及时将本部门在后续监管过程中形成的登记、审批、执法、奖惩和服务等信息数据录入到商事改后续监管信息平台,并对上传的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和更新,加强监管信息的互通共享

(二)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为实现各监管执法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2017年市政府将“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列入政府重点工作。我局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清工商﹝2018﹞14号),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在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跨部门联合抽查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市直行政执法部门已28单位建立了“双随机”工作细则和抽查事项清单,建成了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实现了抽查事项的全覆盖。全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依照市人民政府的工作要求,督促辖区内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建立“双随机”工作细则和抽查事项清单,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2018年全市已有21市直部门共对12753个市场主体实施了“双随机”抽查监管2018年3月起,全市还组织相关部门大力开展清理“僵尸企业”工作。到目前为止,已对202家企业启动了立案吊销流程,相关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推进。

(三)信用联合奖惩。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部委联合出台的各项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出台《清远市关于落实对失信企业实施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措施的工作意见》、《清远市关于对纳税A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的工作意见》等相关领域联合奖惩规范性文件,指导有关部门开展信用联合奖惩工作。目前,市信建办正根据国家有关部委和机构联合签署20多个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各联合奖惩实施部门的工作职能,逐项梳理对各领域相关守信、失信主体实施联合奖惩的措施清单。其中,联合惩戒措施主要包括:限制失信主体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或者融资行为,停止失信主体享受及申请优惠政策,限制和约束惩戒对象评先评优,加强对惩戒对象日常行政监管监察等。联合激励措施主要包括:给予诚信主体在金融服务、市场准入、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审批和补贴补助等领域依法提供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绿色通道”和重点支持等。

三、加强培育,推动信用服务市场

为推动第三方信用评估报告的应用,我市一直致力培育信用服务市场。2014年2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清远市“两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办法》(清两建办﹝2014﹞2号),提出“大力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发展专业征信机构,对外提供专业化的征信服务。有序推进信用服务产品创新,依法推进征信机构与政府部门之间的信用信息交换与共享,依法提供符合社会各种需求的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

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市场监管部门作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的主力军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成员单位将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为加快推进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快信用服务市场建设等方面和为我市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营商环境积极做出贡献。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11日

 

 

(联系人:王俊慧,电话:3380753)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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