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政协七届三次会议第2019111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访问量:-发布时间:2019-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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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清市监函〔2019〕40号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我局对市政协七届三次会议《关于营造与优化创新发展环境,促进清远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建议》(第2019111号)的会办意见如下:

一、强化信用监管,落实市场监管职责

(一)多管齐下,全力推进商事主体年报工作。一是抓机制建设。把企业年报公示工作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工作,将其纳入年度重点工作,集中部署,强化局所联动机制,建立企业年报公示约谈、督查等工作机制,确保全市企业年报率保持在较高水平。二是抓宣传培训。在总结以往年报公示宣传培训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辖区特点、企业设立时间、重点行业等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宣传培训方式。抓住企业负责人、联络员等特定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培训活动;通过窗口、宣传栏、报刊、电视、电台、微信视频、网络及新媒体、LED显示屏等途径,推进年报公示宣传工作全覆盖;在企业年报关键时间节点加强信息提示和宣传力度,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三是抓部门联动。积极做好与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沟通告知年报公示情况,充分利用相关部门的行业管理权责,进一步督促指导商事主体依法年报。

(二)落实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改革。一是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我局经报市政府同意,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清工商﹝2018﹞14号),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在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跨部门联合抽查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全市直行政执法部门已28单位建立了“双随机”工作细则和抽查事项清单,建成了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实现了抽查事项的全覆盖。全市已有21市直部门共对12753个市场主体实施了“双随机”抽查监管二是全力做好本系统双随机抽查工作。据《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落实2018年“双随机”抽查工作任务的通知》(粤工商管字〔2018〕347号 )要求,采取定向和不定向方式随机抽取辖区企业总数不低于5%比例的企业开展检查.据统计,2018年全市工商系统共开展随机抽查3次,抽查企业1770户,正常1160户,列入异常名录597户,不予配合13户,同时将抽查结果统一公示,顺利完成抽查企业比例超过5%的抽查任务。三是推进跨部门“联合检查”。2018年,我局与市商务局2017年登记注册的外资企业按5%的比例随机抽取企业17家企业,按照“一次抽取、按标监管、一次完成”的要求,顺利完成了对企业的实地检查,并将核查结果已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检查结果。

(二)净化市场环境,开展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整治工作。一是强化责任,争取短期突破。迅速制定并下发工作方案,要求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消除工作中的畏难情绪,扭转观望和等待的工作局面,迎难而上,发力追赶,争取在短时间内取得工作突破。二是严格程序,做到于法有据。加强与国税、地税部门互联共享,对拟清理企业连续两年未进行纳税申报的事实进行函件确认,同时,组成核查组通过实地调查、电话联系、走访等方式,对拟清理的企业进行现场核查,依法依规确保程序规范、证据充分,减少履职风险。三是统筹兼顾,确保清理完成。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各县(市、区)局任务认领工作,严格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清理任务完成。 

(三)认真组织开展企业信息抽查工作。根据《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双随机定向抽查工作的通知 》(粤工商管字〔2018〕255号要求2018年对国家总局双随机确定的4户企业实施了定向抽查并将结果进行了公示。年报工作结束后,开展年报公示信息抽查,并及时将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商事主体分情况进行处理

(四)健全信用约束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一是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全市20万多户商事主体的基本信息和信用信息,接受公众的查询和监督。截至2018年1126日全市经营异常名录(标记经营异常状态)实有商事主体47016户/次(其中企业6722户/次,个体户39289户/次,农合社1005户/次),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1519户,全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2018年有12157户商事主体(企业6665户,个体户5412户,农合社80户)改正违法违规行为后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恢复正常状态。二是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相关业务工作中依法对其予以限制或者禁入对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列为重点监督管理对象,不予通过“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诚信示范市场”公示活动申报资格审核不予授予相关荣誉称号变更登记和备案业务中予以限制措施,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同时,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在银行纳款、纳税申报和购买社保等方面也会受到联合惩戒和限制。三是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等38部门《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工作要求施联合惩戒。通过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清远网”定期与各部门建立企业信息交换机制,将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给各部门。根据各部门提供的信息和数据,依法对各部门监管领域内的当事人采取市场准入和任职资格限制的措施,促进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机制,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保护知识产权,优化诚信经营环境

(一)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2017年市政府印发实施《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远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府〔2017〕35号)明确规定,把被认定为故意侵犯专利权行为列入严重失信行为,相关行为人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2019年市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清远中心支行、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等部门联合转发《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38部委印发关于对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该《备忘录》把重复侵犯专利权、不依法执行行为、专利代理严重违法、非正常申请等6大类失信行为列入严重失信行为予以联合惩戒并于“信用中国”、“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政府网站公示,依法加大监管力度、限制取得政府资金支持、列入金融征信记录、限制交通出行等一系列跨部门联合惩戒措施,为今后知识产权信用监管提供了强有力的依据。

(二)依法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近年来我市十分重视保护中小企企业合法权益,不断加强知识产权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严厉惩处侵权假冒行为。2014年以来原知识产权局(科技局)作出假冒专利行政处罚案件,认定侵权事实成立、作出处理决定的专利侵权案件全部在局官网及“信用清远”平台公示,共公示专利行政处罚案件信息22宗,建立了专利违法违规行为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清单,把信用情况作为申报知识产权项目扶持的重要考量依据。同时,积极开展知识产权相关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举办各类专利法律法规及诚实守信宣传培训活动逾30场次以上原工商行政管理局2018年公示商标侵权假冒等信息125条,相关信息于“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公示,强化信用监管。

今后,我局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商事主体自觉年报;加大对基层年报及抽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及时解决年报及抽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继续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商事主体约束机制,体现“一处受罚、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效应,推进部门联动,强化信用监管与信用约束;继续牵头做好全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工作,全面推进全市的商改后续监管工作继续加强知识产权诚信宣传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优化诚信营商环境,保护中小企业合法知识产权权益

 

 

 

                               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11日

 

(联系人:王俊慧,电话:3380753)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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